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辦理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應急管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強化服務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增加歸口管理區政府蔬菜辦公室職責。
(三)將老齡工作職責劃入區民政局。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區政府各部門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或對區政府部門間的分歧事項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決定。
(三)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蒐集、研究分析和綜合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和動態,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參考。
(七)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和區政府工作部署,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中帶全局性的重大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八)組織辦理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負責國務院、省政府領導、市政府來區檢查指導工作以及外縣(市、區)政府領導來區工作期間的接待工作。
(十)辦理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經調室(加掛政府研究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負責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起草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起草重要綜合性材料和區政府重要政策性檔案;圍繞區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牽頭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編輯《今日鶴城》。
(二)文秘一室(機要室)
負責文電的收發、登記、送閱、反饋、清退、立卷、歸檔等工作;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印章使用、管理和區政府頒發印章刻制和傳送工作;負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的廣告祝賀的歸口管理和報批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文書檔案、機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報刊雜誌、信函收發工作。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區政府召開的全區性重要會議和區政府辦牽頭組織會議的會務組織和有關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承辦區政府各部門報批的會議審批工作。負責上下級政府、政府辦公室之間的聯繫協調、溝通聯絡等事項;負責及時傳達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指示、命令、通知等事項,並根據需要做好全區各部門間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到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上訪、辦事人員的接待、諮詢、答覆等初始工作;負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進行的對外接待工作。
(三)文秘二室
負責起草、制發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文電的審核、校對和有關文電的起草及檔案、電報和領導講話材料的印製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的業務指導和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起草和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的審核。
(四)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重要決定、決策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和情況綜合;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辦及落實情況的反饋工作;負責區政府‘三會’(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區政府專題會)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區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五)政工室
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和歸口管理直屬單位、區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的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的呈報和政審工作;負責聯繫區政府駐外辦事聯絡機構的工作;負責組織辦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辦公室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和辦公室黨組印章的使用管理;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股室制定機關管理工作制度。
(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負責區政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區政府辦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府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財務室
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及有關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政府有關部門經費收支管理;負責對區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重要會議後勤服務和來鶴城領導的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辦公用品設備採購、保管、維修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財產管理。
(八)法制辦(加掛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負責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區人民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指導行政執法改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組織區直執法單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監督考評工作;辦理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依法監督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負責依法審查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指導全區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區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發放、年檢工作;負責區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辦理行政法律事務,承擔區人民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承辦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作的清理、修改、廢止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情況交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法制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調糾辦(副科級)
負責依法調處本區與外縣市之間的糾紛;負責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調處區屬土地、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調處全區經濟和生活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信息室
負責收集、整理、反饋政務信息,為各級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服務;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辦公自動化和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建設、管理、運行維護、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決策服務系統數據的採集、處理和存儲以及傳遞、上報政務信息和國情地理數據等工作;負責處理區政府電子郵件、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報送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一)應急辦
負責區政府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區直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置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二)房改辦(副科級)
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房改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實施本區年度房改方案及配套措施;負責全區公有住房的評估、定級、核價,辦理公房出售、提租,單位建房審批;負責制定住房資金的有關政策和使用計畫及住房公積金的收繳、支取、使用和管理辦法,指導房改金融業務管理,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業務;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住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參與組織開展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協助實施“安居工程”,開展住房售後服務及物業管理;負責全區房改政策、法規的解釋及宣傳,研究房改的新情況、新問題。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為3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紀檢組長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督查室主任(高配正科級)1名,經調室主任(高配正科級)1名,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高配正科級)1名,法制辦主任(高配正科級)1名,股室領導職數14名。區政府領導按實有人數核定,編制在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如領導職數增加則相應增加編制)。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區政務服務中心。
(二)懷化市鶴城區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掛靠區政府辦公室,加掛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區人民政府金融領域有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區金融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區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指導全區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初審工作和有關監管工作;指導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承擔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工作。組織推進全區全方位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區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指導、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工作。指導地方性金融業等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和管理。制定和解釋國有企業改制政策;審批企業改制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處置改制企業資產和債務。設行政編制3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城市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指導和督辦全區城市和小城鎮建設、城市管理工作,對全區城市管理、執法、維護、環衛、城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背街小巷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社區建設的業務指導和對外聯絡工作,擬定社區發展規劃,協助民政部門抓好社區區劃調整及社區的設立、合併和撤銷工作。核定行政編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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