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體育局

一、職責調整(一)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體育工作的政策性措施並監督實施。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體育局。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主管全區體育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區體育工作的政策性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社會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制定全區體育競賽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加強體育後備人才建設,組織管理青少年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
(四)組織參加省市體育賽事,開展與其它城市的體育合作與交流活動。
(五)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六)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培育和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體育局設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搞好機關事務的協調;擬定本局工作計畫、總結;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秘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體育事業統計、信息綜合、後勤保等工作。負責勞資、老乾、社保和計畫生育工作;管理體育事業經費;負責管理單位的國有資產;承辦體育外事活動的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體育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室)領導職數1名。
五、附則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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