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與《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加掛懷化市鶴城區招商合作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招商合作局承擔的職責。

(二)承擔牽頭協調和規範全區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秩序工作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對外承包平台建設。

(四)承擔全區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定全區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

(四)負責編制全區商貿物流中心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級新建和改擴建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下商貿項目的審批;負責區級新建和改擴建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商貿項目的初審。

(五)承擔牽頭協調和規範全區市場秩序工作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秩序工作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成品油、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區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區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承擔全區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區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金融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實施。

(十)負責歸口管理區商業事務管理處、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區供銷合作社,聯繫區財政局、區糧食局和稅務、工商、金融、保險等部門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辦公室(加掛人事股)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搞好調查研究、協助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負責公文辦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及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印章管理、對外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區商務系統統計匯總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商務局機關、區招商合作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有關工作;負責幹部年度統計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流動工作。

(二)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政策法規股

負責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研究全區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區重大經貿活動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歸口管理單位法律事務和法律培訓的有關工作。

(三)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財務室

管理國內外貿易專項資金、專項經費等;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及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報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監管歸口管理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內部審計監督和局直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對外貿易股

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的建議;負責加工貿易、服務貿易的有關工作;負責進口檢測和管理,指導、協調產業部門建立全區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分析、掌握區內產業國際競爭力動態,指導和協調區內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指導進出口業務統計工作。

(五)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股

研究擬訂我區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辦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商業服務網點的規劃工作;協調市場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六)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商貿服務管理股

擬定全區商業貿易發展規劃;貫徹國家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全區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指導直屬企業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擬定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

(七)懷化市鶴城區商務局市場秩序監督股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合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監控市場運行,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商貿流通各行業協會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區招商合作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搞好調查研究、協助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牽頭編制全區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全區重點經貿活動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辦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及信息、機關、保密、信訪、檔案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印章管理、對外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招商聯絡股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全區招商活動的規劃制定和指導協調,組織參與各級招商活動;研究提出全區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負責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工作;負責建立重要客商檔案,加強聯絡交流;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協調;負責外來投資商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為招商引資提供諮詢及信息服務。

(三)外資管理股(加掛鶴城區外來企業投訴協調服務中心)

根據法律、法規和審批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審批、轉報及變更事項;受理、協調外來企業的投訴,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良好的綜合性服務;組織全區外來投資項目的調度、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區級主題招商活動簽約項目的跟蹤服務和督查落實;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擬定和檢查考核;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簽約項目及到位資金的統計工作。

(四)對外經濟合作股

負責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組織協調參加國際招投標項目的聯合對外工作;承辦進出口貿易、勞務輸出、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培訓、三資企業因公商務出國任務的審核報批以及出國人員選派、呈報、培訓等工作;承辦全區因公經貿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申報審核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外經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名。區招商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9名(含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辦公室3名)。其中,股(室)領導職數10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設立鶴城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辦公室,為二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主任實行副科級高配。

鶴城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城區農貿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健全規範城區農貿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管理辦法,提出引導民營資本向農貿市場體系建設政策措施,出台農貿市場和生鮮超市建設的標準;負責組織實施新建農貿市場項目和農貿市場提質改造項目,協調辦理市場建設中的有關問題;協調市、區各職能部門加強對現有農貿市場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占道經營、治安消防等重點進行有效管理與建設,提出對非法馬路市場的取締方案;負責農貿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性建議,監控農貿市場運行;承擔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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