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鶴城區水利局

二、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根據《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鶴髮〔2010〕3號)和《中共懷化市鶴城區委、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鶴委〔2010〕37號)精神,設立懷化市鶴城區水利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證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加強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
(五)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區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協同市水利局審批、核准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國家、省、市及區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的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區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全區地方電力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批、上報地方電力系統電源、電網規劃發展戰略、年度計畫、中小型電源、電網、基建工程項目設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和水利系統農網“兩改一同價”工作;指導地方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技術進步,體制改革等工作;監督和管理地方電力國有資產,行使地方電力國有資產出資人權利;負責地方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灌、溪流、水庫、河口範圍內的管理;組織建設和指導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等安全監管。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制度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和局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三)負責全區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宣傳、文秘、文電、督辦政策調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會務、治安消防、機關房產、車管、計畫生育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管理局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人事檔案、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培訓、專業技術幹部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水利水電行業職工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年度考評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工作。
(三)水利規劃建設股
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流域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中、小(一)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告的審查,並指導其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及管理;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組織指導防洪規劃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綜合統計工作;依據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組織全區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供水、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對中小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四)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抓好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區和跨地區的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溪庫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打破排污總量控制意見;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治理的綜合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水利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行業工會主任1 名。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其它事項
(一)鶴城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政府有關防汛抗旱政策法規,負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轄區內有關單位的防汛抗旱機構建設,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組織水利防洪工程安全檢查;按照公級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審批所屬範圍內的堤防防汛調度方案,水庫防洪控制運用計畫和堤防水庫防禦特大洪水應急方案,並負責監督執行;指導督促轄區內河道清障工作,充分發揮河道應有的行洪、排澇作用;負責防汛通訊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證汛期聯絡暢通;負責特大水毀(防汛)經費、抗旱經費和防汛抗旱物資管理,提出使用意見,定期檢查,做好災情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整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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