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圖書編號:861485
版次:1
簡介
從方法論的個體主義出發,(參見第一章)本書的作者認為,憲法的最也是唯一目的在於保護公民個人的尊嚴和權利——儘管這些權利之間可會發生衝突,而國家權力的設定只是實現這一目的之手段。這解釋了本為什麼沒有涉及某些傳統憲法教科書所涉及的內容,例如公民義務和國權。如第一章所述,現代憲法學一般只談公民“權利”,而不談公民“務”;這不是說公民沒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他們當然有,而是制定法的全部目的在於突顯下列基本觀念,即國家的最終目的保障公民權利,不是施加義務。這是憲法和普通法律之間的一個基本形式區別o(當然,通法律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保障權利。)換言之,憲法對公民義務的規定不可被實施的,而只能被理解為對公民權利本身的限制與界定。
本書也沒有述及“國家主權”概念。憲法主要是國內法,而主權則是一個國際法概念,因而不是現代憲法學的關注重點,且過分注重國家主權將疑對公民權利構成威脅。一個政府對外代表著國家的“主權”——儘管即使這個概念也因為一系列國際組織與規則的發展與深化而變得不越來越不要,對內則恰好相反:人民對它具有主權。但即使是“人民主權”這個概念,憲法學也不宜多提——問題不是人民有沒有主權,他們當然有,而是這個“主權”究竟意味著如何體現並體現在哪裡?它是指大多數人具有直接制定法律的權力?直接選舉人民代表的權力?間接選舉並監督人民代表的權力?對於這些實際問題,籠統的“主權”並不能給我們帶來任何啟示。最重要的是,“主權”是一個抽象的整體概念,在實際中操作性不強,且容易被濫用而失去意義。因此,我們更傾向於談論權利——個人的具體的可被實施的權利。
最後,本書可能應該對“憲法(學)的意義”之類的題目說得更多一些。但這個題目實際上是不用多說的。事實上,我們以前對憲法(學)意義的肯定不是太少,而是太多了——不是指憲法的意義被抬得太高了,這當然是不可能的,而是指我們說得太多,而做得實在太少了。每個人都聽說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石,等等。但它的意義最終體現在什麼地方呢?這光靠說是不解決問題的。筆者認為,我們應該少說一點,多學一點,多做一點。憲法或憲法學的意義最終來自中國憲政制度的實踐,而這不只是個別憲法學教授的使命,而是全部中國人——包括這本書的所有讀者的使命。畢竟,憲法(應該)是他們制定的,也是為了他們而制定的。
目錄
序言
第一部分 概論
第一章 憲法(學)是什麼?
第一節 引論——憲法能為你做什麼?
第二節 基本概念
第三節 憲法的結構與特徵
第四節 憲法學是一門“科學”
第五節 現代憲政的基本價值與原則
第二章 憲政制度及其思想淵源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節 憲法的思想淵源
第二節 西方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 中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第四節 憲法的制定與修正
第三章 憲政審查與憲法效力
第一節 司法審查的起源
第二節 憲法效力與“司法化”
第三節 憲法審查的模式
第四節 司法解釋的方法
第五節 法院與民主——司法審查的政治含義、問題及啟示
第二部分 國家權力的結構與組織
第四章 國家結構形成——單一制、邦聯制與聯邦制
第一節 聯邦制度
第二節 邦聯制
第三節 單一制
第五章 政府組織形式——立法、執法與司法權力的分配
第一節 分權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立法機構
第三節 國家元首與行政機構
第四節 司法機構
第六章 政黨與選舉
第一節 民主、選舉與政黨制度
第二節 政黨與憲法
第三節 憲法與選舉
第三部分 公民基本權利
第七章 權利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權利是什麼?
第二節 權利的作用和分類
第八章 權利的憲法保障
第一節 表達自由
第二節 宗教與信仰自由
第三節 社會經濟權利
第四節 人身權利
第五節 集體權利——生存權與發展權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