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南宋時期福建沿海一帶,許多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看作是沉重的負擔。兩男一女是最好的,如果第四個孩子出生,往往會被溺死。一些貧困家庭常常把嬰兒處死或扔掉,生而不養在當時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在南宋的都城臨安(今杭州市)生而不養的現象也大量存在,只不過不是直接溺死嬰兒,而是隨便扔在大街上。
南宋紹興八年五月庚子(1138年6月24日)高宗頒布命令:“禁貧民不舉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其意是禁止貧民不養育子女,如果無力養育,政府給錢資助。
創立
慈幼局是專門救助幼兒的機構,最早是北宋時期出現的,宋朝南遷後,一度荒廢。
淳祐七年(1247年),宋理宗頒布詔令在臨安設立慈幼局,這是南宋政府明令建立的育嬰慈善機構。它的經費來源於官府,由官府補貼領養幼嬰者一定的錢米。
寶祐四年(1256年),理宗又頒布詔令,要求天下諸州廣設慈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