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惠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42號)有關精神,設立惠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因機構改革,惠州組建市衛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護士執業證書核發,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並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監管。
2、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衛生許可。

3、暫時停止預防性健康檢查機構資質審批,交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學)會實行自律管理。

4、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及其日常衛生監督下放縣級政府。
2、將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及其日常衛生監督下放縣級政府。
3、將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4、將婚前醫學檢查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下放縣級政府。

5、.將縣、鎮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以及縣、鎮計畫生育服務機構人員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審批和校驗下放縣級政府。

6、將惠城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區區域內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不滿100張的綜合醫院及醫院以下類別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的設定審批和監督管理分別下放至惠城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7、將市直和駐惠單位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下放縣(區)級政府,實行屬地化管理。

8、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2、將以下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3)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4)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

(5)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

3、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規劃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四)增加的職責
1、對外籍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核准。

2、對港澳台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核准。

3、市級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

3、加大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力度,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5、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6、組織實施中醫藥服務均等化及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重點品種食品評價性監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技術調查和醫療救治工作。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四)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五)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在省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護理管理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和公立醫院績效評價。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九)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十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四)擬訂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縣(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在省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信息。

(十五)貫徹國家、省有關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地區工作計畫,對本市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做出部署,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打擊、防範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治理活動。

(十六)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建設。

(十七)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人社、衛計部門制定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八)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九)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二十)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學歷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二十一)指導全市愛國衛生工作。

(二十二)協助市委保健部門做好乾部保健工作。

(二十三)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督辦、綜合性政策調研、機要、檔案、局機關資產管理、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來人來訪來信)、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12320衛生和計畫生育熱線、網路問政、規劃綱要、平安惠州、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接待等工作;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和監督衛生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指導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三)信息與統計科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管理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指導縣(區)落實年度人口計畫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國家、省、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承擔衛生資源、醫療服務、社會發展健康指標、病案統計等常規衛生統計工作以及衛生服務等專項調查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和相關數據監測。編印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年鑑資料,開展衛生統計信息諮詢與指導。負責網路輿論監督、網站欄目及官方微博管理及維護。

(四)政策法規和監督科(體制改革科)

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生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和行政執法的組織、指導、規範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督辦重大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指導計生落實執法責任制;指導、監督和規範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監督和行政執法的組織、指導、規範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承辦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及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在省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在省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授權下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和防災減災工作。協

助做好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協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六)醫政科

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組織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護理管理、臨床重點專科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實施;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的評價和監督體系,擬訂和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醫院等級評審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對外籍、港澳台醫師來惠短期行醫的核准和管理;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依法規範血站血液質量安全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管理;協助做好乾部保健工作。負責醫療保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和醫學院臨床教學基地建設。承擔醫療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參與制定省級基本藥物增補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開展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監測;參與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基層指導科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計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網路建設。組織實施對計畫生育工作的分類指導。

(八)婦幼健康與計生技術服務科

擬訂有關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組織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準入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監督醫療保健機構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質量。

(九)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貫徹國家、省有關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地區工作計畫,對本市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綜合治理做出部署,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打擊、防範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治理活動。

(十)考核評價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縣鎮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宣傳與教育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醫學教育、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學歷教育;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全科醫師、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人事科(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人社、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制定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局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青婦群團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三)中醫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研究提出中醫藥政策的建議;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等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組織實施中醫藥特色優勢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設規範及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服務均等化及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組織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廣套用中醫適宜技術;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醫療機構,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組織中醫藥科研課題的協作及攻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7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局長兼任市醫改辦主任,1名副局長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不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增加1名市醫改辦常務副主任(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將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與檢驗檢疫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四)與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五)撤銷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六)原市計畫生育協會掛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七)保留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直屬機構惠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惠州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撤銷,人員編制劃入惠州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

(八)原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副處級建制。

(九)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下屬事業單位全部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劃轉後,事業單位類別、級別、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撥付方式圴維持原定不變。

(十)原市發展和改革局掛牌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掛牌。

(十一)原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市衛生局調整為掛靠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二)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1名業務骨幹“連人帶編”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發展和改革局1名業務骨幹“連人帶編”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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