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市本級預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的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市本級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手續。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曾國華: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預算科、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李政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庫科、農業科、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局)、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科。
陳國煌: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教科文科、政府採購監管科、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市收費管理總站。
陳雪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政法科、經濟建設科、績效評價科、市財務總監辦公室、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
謝開亮: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社會保障科、市產權交易所、市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市財政信息中心。
廖升安: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法規科、監督檢查科、工貿外經發展科。
溫旭彪:調研員。分管會計科、市財政局會計教育中心、市註冊會計師協會。
翟建珍:副調研員。協管預算科、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接待、信訪、辦公自動化及本局財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法規科
協調擬訂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制度、關稅立法和政策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審核其他制度、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有關法規的宣傳工作。
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定和執行預算管理、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的編制,代編全市財政收支預算草案;負責市本級財力管理,負責辦理預算的追加、追減;審核、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債轉貸業務等政府債務管理及統計;擬訂市對縣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市對縣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檢查縣鎮財政管理;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海域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國庫科
擬訂和實施國庫(含財政專戶)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和市本級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及財政決算工作;負責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審核和辦理預算繳撥款、收入退庫和財政資金的測算、調度工作;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和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審批並監督、檢查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的工作。
行政政法科
擬訂行政、政法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牽頭研究擬訂行政政法單位經費開支標準;管理行政、政法、黨群、外事外宣經費、民工事業費和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及其它部門的事業費;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管理市本級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
教科文科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等部門事業費;牽頭研究擬訂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工貿外經發展科
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內貿、郵電、文教、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地方糧食儲備收益、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財政扶持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試點企業流動資金、環境保護(治理)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交等部門事業費和分管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業務;參與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
擬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財產清查工作,掌握市本級行政事業性資產基本情況,參與提出市本級行政事業性資產年度收入計畫;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或備案。
農業科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海洋與漁業、移民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管理上述部門及監獄、勞教事業財務;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擬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參與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科
辦理市本級經濟建設資金撥付;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含國債專項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編制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負責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擬訂和執行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規、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社會審計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依法監管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上報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市會計學會和市珠算協會工作。
績效評價科
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監督檢查科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監督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執行財政、稅收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行政監督檢查和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指導縣財政監督工作。
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科
承擔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工作,負責項目財務方面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政府採購監管科
制訂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協助編制市本級政府採購計畫;擬定、公布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依法審批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核;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審核和監督管理;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考核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業績,組織政府採購人員業務培訓;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管理事務。
直屬機構
(一)市國庫支付中心(市財政局國庫支付局)
承辦財政性資金集中收付業務及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有關賬戶;管理預算單位支付信息;提供財政性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及分析材料。
(二)惠州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收益收繳工作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統計報告、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或備案管理等工作。
(三)惠州市財務總監辦公室
負責擬訂對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向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協助貫徹執行有關基建財務的政策和規定;負責財務總監的推薦以及招聘、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惠州市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資源性的收益及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的管理監督,包括國有土地收益及其他資源性收益、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和部分公益性捐贈收入,並對其進行專戶管理;審核征地拆遷補償和土地盤整費用,管理監督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土地盤整資金的使用;根據市政府審定的基礎設施工程預算,按工程進度撥付由上述資金開支的工程款項;檢查所管理的資金收繳和使用情況。
(五)惠州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工作;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和財務效益評估工作,提出項目財務效益評估結論;承擔市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工作。
(六)惠州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票據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擬定我市財政票據管理制度,辦理有關單位財政票據的領用、使用監督、繳銷等項工作。會同本級有關部門稽查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票據使用情況;配合相關部門打擊所屬範圍內涉及財政票據方面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各縣(區)財政票據監管業務,開展全市財政票據業務的數據聯網、管理和培訓工作。
(七)惠州市收費管理總站
負責一個視窗收費管理工作;對納入“一個視窗收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賬戶進行管理。
(八)惠州市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財政信息網路和金財工程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做好信息資源的開發運用以及信息傳遞服務等工作。
(九)惠州市財政局會計教育中心
承擔市直及中央、省駐惠單位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務工作;實施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會計電算化和相關財會業務的培訓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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