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惠州市外事僑務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外事僑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政策、法規和任務,當好市委、市政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參謀。
2)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因公出訪的審核、報批事項;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領發、簽證(簽注)工作;按規定辦理外國人員入境來惠的報批簽證工作。
3)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接待聯絡工作;組織接待外國訪惠的重要來賓,接待和管理來惠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承辦市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4)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項目的引進工作,並對已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依法支持歸僑、僑眷企業和為僑服務企業的發展;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審批、管理以及監督工作。
5)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歸難僑的扶貧、救濟工作;受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工作。
6)負責開展與外國的友好城市及其他對外友好活動;協調和指導各縣(區)、市直各部門重要外事活動,監督檢查執行外事紀律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涉外事宜;執行對外宣傳的方針和政策,做好外事僑務對外宣傳工作。
7)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統戰和對台工作。
8)負責協調我市重要港澳活動;協調處理我市涉港澳事務;承辦我市與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交往事務的報批和管理工作。承辦廣東省港澳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的統籌協調;2.負責各種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會議記錄和議定事項的辦理、落實工作;3. 負責本局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公文列印,檔案收發,保密、檔案、印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4. 負責機關的行政、人事、財務、接待、老幹部、後勤保障等工作;5. 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6. 負責機關監察、紀檢及年度考核、評比工作;7. 負責制定本局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落實情況;8. 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國(境)管理科
1.負責全市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2.承辦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的審批、審核和呈報工作;3.辦理因公出國人員護照、因公赴港澳人員通行證的領發與簽證、簽注工作;4.實施管理和指導因公護照和通行證的統一管理和收繳工作;5.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執行因公出國(境)紀律的情況;6.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因公出國(境)人員行前教育;7.調查處理違反因公出國(境)紀律的事件。
(三)外事科
1.負責全市重要外事禮賓禮儀管理;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外國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2.負責市領導對外文書翻譯;3.負責我市與外國建立和發展友好城市工作,開展與外國城市的交流合作;4.協助管理前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5.負責在我市進行國際會議的管理和審核報批工作;6.會同有關單位做好對外宣傳,指導全市涉外參觀點的建設及管理;7.歸口管理、協調全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的交往及領事業務。
(四)僑政經濟科
1.負責檢查、督促涉僑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維護華人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及其眷屬在中國境內的合法權益;2.負責接待和處理華人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及其眷屬的來訪、來信、來電訴求、諮詢等;3.負責辦理涉僑身份證明、三僑生證明,協助解決華人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及其眷屬子女在中國境內的入學問題;4.負責做好華人華僑、港澳同胞捐贈公益事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5.負責有關僑務方面的行政複議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6.協助、指導華僑農場工作;7.協助對貧困歸僑僑眷的生活救濟、幫扶工作;8.協助引進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等工作,做好明星僑資企業和重點僑資企業的跟蹤服務工作;9.協助華人華僑、港澳同胞辦理遺體(骸骨、骨灰)入粵安葬事宜。
(五)海外僑務科
1.負責我市海外僑情的調研,提供海外僑務的工作信息,建立海外僑情信息庫,提出開展海外僑務工作的意見,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做好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和來訪接待工作;2.參與引進海外僑胞的資金、人才、技術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海外有關工作;負責受理各縣(區)上報的世界性華僑華人組織在當地舉辦懇親活動的呈批工作;3.負責開展僑務對台工作;4.負責僑務外宣、海外華文教育工作,指導縣(區)僑刊鄉訊的出版和發行,負責編輯《惠州鄉音》;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傳播媒介、文化社團以及華文教育機構並開展友好交流工作;5.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籌辦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6.負責惠州市海外交流協會的日常工作。
(六)港澳事務科
1.貫徹執行香港、澳門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對港澳的方針政策;2.統籌協調、指導我市各縣(區)、各部門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半官方)機構聯繫和交往,促進、協調我市有關部門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教、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3.研究港澳社會各方面情況,特別是香港政府、機構和社團情況,了解掌握我市與港澳交往情況,及時向上反映和提出建議;4.協助引進港澳資金、技術、人才,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5.協助中央政府駐港、駐澳聯絡辦,外交部駐港、駐澳特派員公署與廣東省港澳事務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七)惠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秘書處
1.根據國家總體外交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過民間友好渠道,協助各有關部門廣泛開展國際經濟、貿易、科技、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2.負責與國際民間組織、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知名人士、經濟組織和各界友好人士的聯繫,建立和發展各種友好合作關係;3.負責接待各國民間友好團體和人士,負責開展常駐我市的外國人的聯誼活動;4.組派各類友好交流團組出國考察訪問,為我市與國外地方政府及協會建立友好關係牽線搭橋。5.參與全國友協和省友協組織的有關活動,承辦全國友協和省友協委託的事務;6.負責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區)和各企事業單位同外國城市(地區)建立和發展民間友好關係;7.協調處理涉外刑事、民事、行政治安等案件及其他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8.負責外國人入境通知書審核發放工作;9.負責處理市友協的其他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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