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法制局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 (五)法律顧問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法律審核、上報備案及清理、後評估、編纂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或組織起草和縣(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審查、審核及清理、後評估、編纂工作。
(三)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責任。組織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建立、完善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承辦《行政執法證》的發放和年審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四)辦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應訴事務。
(六)指導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對外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和信息化工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擬訂政府法制工作計畫及中長期政府法制工作規劃草案;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機關財務、車輛、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及對外交流;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規範性檔案審查科
負責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計畫和中長期規範性檔案規劃草案;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法律審核及上報備案,承辦市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或組織起草和縣(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負責省人民政府徵求市人民政府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辦理,指導全市規範性檔案審查、審核,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後評估及編纂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
擬訂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配套制度;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動行政執法程式和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承擔行政執法權核准、界定和公告,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承擔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及《行政執法證》的發放和年審,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加快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制監督工作。
(四)行政複議科(掛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傳送行政複議文書,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文書檔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法律顧問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辦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大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處罰上報備案及縣(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政府法制理論學習研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