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09〕25號),設立惠州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東江航道局航道行政執法、原市公路管理局管轄的惠城區公路路政執法、港務管理局管轄的惠城區港口行政執法和全市內高速公路路政執法職能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局、港務管理局管轄的其它縣(區)行政執法職能下放到縣(區)交通運輸部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交通行業的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港口、郵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郵政行業有關工作。
(二)主管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城市公交、水路、港口)和協調軌道交通、鐵路、民航、郵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交通、港口行業和參與制定全市郵政行業的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基本建設和基礎設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公路運輸、旅遊客車運輸、城市公交運輸、出租小汽車管理及公路運政管理;負責客貨站場、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機動車維修、技術性能檢測等交通運輸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路、跨省、市客貨運輸線路和運力投放、市區出租小汽車運力投放的計畫、管理和招標工作;制定競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港口、水路運政管理;負責本市港區內岸線、水域的分配使用和轄區內通航水域、岸線的使用的行業管理;依法審核港口工程項目和港區範圍內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協助水上救助打撈和反走私工作。
(五)組織和協調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和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核)和上報工作;協調和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
(六)編制全市交通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統籌安排使用;會同物價部門研究制訂交通、港口行業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收費站和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組織、協調本市綜合運輸的銜接和旅遊運輸、重點物資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
(九)監督和指導交通、港口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組織制定全市交通、港口行業和協調製定郵政行業的科技政策;指導、監督交通、港口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組織交通、港口行業和參與協調郵政行業的環境保護與重大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推廣運用。
(十一)組織、協調和參與交通、港口系統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業務的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吳獻民(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張勇輝(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人事、公路運輸、城市公交、科技、駕培、維修、從業資格培訓工作。分管科室和單位:人事科、陸路運輸管理科、科技科、市交通管理總站、市營運車輛服務中心、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協會。協調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市公共汽車總公司工作。
鄧煥彬(黨組成員、副局長、市港務管理局局長):主持市港務管理局全面工作。
牛國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單位:市航空鐵路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分局。協調惠州機場公司、中鐵(惠州)鐵路有限公司工作。
陳宇文(黨組成員、副局長、總工程師):負責交通建設和技術管理工作。分管交通規劃、公路建設管理、路橋收費站工作。分管科室和單位:綜合規劃科、基建管理科、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規劃設計院、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協調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各高速公路業主公司工作。
郭瓊英(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分管黨務、信訪、督查、宣傳教育和老乾、工、青、婦、計畫生育、“雙到”、機關後勤工作。分管科室和單位: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分局、機關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協會黨委。
黃鳳巢(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交通戰備、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治超工作。分管科室和單位:政策法規科、水路運輸管理科、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調市港務管理局、惠州海事局、東江航道局、惠州郵政局、惠州市航運有限公司工作。
蔡志青(黨組成員、市航空鐵路辦公室主任):主持市航空鐵路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單位:市航空服務中心。協調中鐵(惠州)鐵路有限公司工作。
林壁余(黨組成員、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主持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全面工作。協調縣(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劉若霖(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及所屬單位反腐倡廉工作。協助、配合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科室:監察室。
李 丹(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分管技術管理、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工作,兼任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
柯國榮(副調研員、高速公路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協助局長處理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
肖繼恆(副調研員):協助張勇輝同志分管陸路運輸管理工作。
謝夢來(副調研員、高速公路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協助局長處理重點項目、民生工程工作。
黃鐵輝(副調研員)協助郭瓊英同志工作。
鄔利華(副調研員)主持市交通運輸協會黨委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調研、督查、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網路問政)、對外宣傳等工作;承辦有關議案、提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交通運輸非公企業黨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審工作;辦理出國、出境人員的有關報批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草擬和審核本市交通及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規章草案、政策措施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工作及有關規劃、收費公路立項的審核工作;提出省與地方聯合投資、市有關專項資金和相關收費公路項目還貸資金安排建議;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和救災等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編制地方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地方鐵路建設投融資辦法;承擔收費公路管理及收費站設定、車輛通行費標準以及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相關初審和上報工作,協助做好收費公路立項、收費年限的初審及公路收費權質押貸款登記工作;承擔收費公路收費還貸、經營管理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清理整頓收費站的相關工作。
(五)基建管理科
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基礎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程定額管理工作;承擔市管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省管項目施工許可審批初審工作;組織市管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和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陸路運輸管理科
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及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負責公路運輸、公路運輸客貨站(場)的行業管理;負責陸上運輸安全生產,負責營運車輛運力投放及線路、汽車租賃、物流的管理;負責對境內“三資”公路運輸項目的立項、審核和上報;培育和發展公路運輸市場,維護公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機動車維修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機動車維修行業技術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
(七)水路運輸管理科
參與擬訂水運和港口發展戰略和起草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路運輸、港口、航道、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外輪理貨、引航的行業管理;負責水路運政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的運輸;負責船舶運力投放和航線的管理;負責水路交通環境保護;負責對“三資”水路運輸項目的立項、審核和報批;培育和發展水路運輸市場,維護水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外貿船舶海員證的申領;協助水路運輸反走私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安全生產。
(八)科技科
負責擬訂交通行業科技、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無線電管理;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電子政務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經費、外匯、信貸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監督;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交通部門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和偵破發生在交通部門的刑事案件等工作。
下屬機構
1 、惠州市交通局直屬分局
一、交通運輸市場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管轄範圍內〔陳江、水口、潼湖、瀝林、馬安、橫瀝、矮陂、大嵐、蘆洲(含原蘆嵐)、汝湖(含原仍圖)、潼僑鎮〕的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定管轄範圍內的交通運輸市場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3)主管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及運管費徵收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4)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客貨站場、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機動車維修、技術性能檢測、搬運裝卸等交通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公路、客貨運輸線路和運力投放。
(5)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路運輸服務、水路運政管理;協助水上救助打撈和反走私工作。
(6)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規費征稽管理;負責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管理。
(7)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戰備以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
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戰略、方針;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定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3)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核)和上報工作。協調和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站(場)設施建設管理。
(4)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手扶拖拉機、機車養路費的徵收。
(5)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2 、惠州市交通管理總站
3 、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
(1)、按照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障地方養護的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2)、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有關規定進行公路建設與改造管理。
(3)、及時修復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中斷的地養省、縣道,難以及時修復的,應報請政府部門及上級交通公路部門組織搶修。
(4)、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組織規劃實施地方公路綠化GBM工程。
(5)、負責地方公路用地範圍內的山坡、荒地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依法做好地方公路保護工作,檢查、監督公路兩側不準建築區,並努力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提高地方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務設施,保障地方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7)、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地方公路及公路用地、地方公路附屬設施和其它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8)、在車輛燃油稅實施前,宣傳和嚴格執行國家交通征費政策,按照財政收支兩條線,依法做好機車、手扶拖拉機養路費徵收管理工作,確保國家交通規費應徵不漏。
(9)、按照”以路養路、專款專用”的原則,做好我市地方公路經費使用計畫的編報和執行工作。
(10)、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加強對所屬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公正廉潔,熱情服務,秉公執法,加強對執法人員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4 、惠州市個體車輛營運服務中心
5 、惠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和貫徹惠州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辦法。
(2)、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
(3)、督促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健全工程質量檢查、檢驗及監理制度;制定和監印交通建設工程檢查、監理規範表格。
(4)、根據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批准的設計檔案,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核驗和檢測;組織質量檢查,定期公布工程質量動態。
(5)、主持交通建設工程交工質量鑑定,提出受監工程竣工質量檢驗和評定報告。參與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及利用外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檔案審查。
(6)、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爭端;監督檢查重大工程(產品)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執行情況。
(7)、參與本市行業勘察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申報省(部)級和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和優良工程的質量評審工作並進行質量鑑定。
(8)、組織交流惠州市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工作經驗,組織基層單位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
(9)、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監理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
(10)、上級交通主管部門賦予的其它有關職責。
6 、惠州市交通規劃設計院
7 、惠州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
(1)、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對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決算實行全過程造價審查,為審批提供依據。
(2)、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造價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計畫, 編制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檢查報告,針對檢查落實有關問題,並責成有關單位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並報交通主管部門。
(3)、做好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的資格審查和造價執業培訓、考核及再教育學習等工作;參與管理範圍內的本行業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的評審工作,對申報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造價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4)、負責管理範圍內交通建設工程糾紛的調解工作,向糾紛雙方或有關單位提供造價鑑定意見。
(5)、負責我市交通建設造價信息資料管理,為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工作。
(6)、參與管理範圍內的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為建設單位和評標委員會確定控制價和標底提供依據。
(7)、承擔省交通造價站委託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市交通局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 、惠州市交通局機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