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環境保護局

惠州市環境保護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正處級建制。

部門

領導職數為局長 1 名,副局長 4 名,調研員 2 名。局機關現內設 5 個行政科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管理科、監督管理科和生態保護科;直屬事業單位 10 個,即市環境信息服務中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站、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市梅湖水質淨化中心、市固體廢物管理站、市環境技術中心、陳江片辦事處、水口片辦事處和橫瀝處辦事處,均為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該局的主要職責有: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和規定,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負責本市轄區內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轄區內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規範環境監測,組織、檢查、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科研工作,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知識等。

貢獻與成績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局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支持下,該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積極履行職責,加大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力度,有效地防治了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自然環境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較好地保護了惠州的生活和生態環境。 2001 年,惠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順利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驗收,成為廣東省第五個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該局被評為廣東省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工作先進單位、廣東省環保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惠州市創 “ 四塊金牌 ” 先進單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一、協助局長組織環境保護行政及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二、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的文秘、編寫大事記和年鑑工作;

四、負責本局並指導全市環保系統政務信息工作;

五、負責文電的登記、收發、催辦及檔案資料的文字把關和審核工作;

六、負責綜合性業務檔案及局領導講話材料的起草和審核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和行政事務性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保密及印鑑的使用管理和有關證件的辦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和行政管理及政務公開工作;

十、負責新聞報導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規科

一、組織草擬地方性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對上級及有關部門新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

二、負責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和執法責任制及考核工作;

三、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和監督聽證工作;

五、組織、協調對人大提案、代表意見、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和環保法律日常諮詢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規劃管理科

一、負責環境保護的規劃、計畫、功能區劃工作;

二、參與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

三、負責惠城區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和三個環保辦事處管轄之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受理及審批工作;

四、負責各縣(區)需報市局項目審批的辦理工作;

五、負責協助我市上報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審批建設項目的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審批建設項目的環保備案和組織檢查工作;

七、負責市局審批項目報省環保局備案工作;

八、負責組織市批重污染項目試生產檢查工作。

4、監督管理科

一、負責編擬污染總量控制(含機動車污染防治)計畫;

二、負責管理環境監測監察業務工作;

三、負責對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更新、污染監測、環境狀況公報審核等工作;

四、負責對排污費、現場監察等實施監督審核;

五、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和核發重污染源及局直管企業排污許可證;

六、負責環境保護清潔生產推進工作;

七、負責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省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非飲食、娛樂、服務業污染源的巨觀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統計和工業污染源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污染企業環保信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工作。

5、生態保護科

一、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環保責任制考核、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工作;

二、負責協調國家環保模範城的鞏固提高工作;

三、負責組織重污染行業建設項目、限期治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及生態恢復工程驗收工作;

四、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我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籌建工作;

七、組織編制實施我市生態建設規劃、擬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人事教育科

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報批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勞動工資計畫、辦理幹部、工人調資、轉正定級工作。

三、負責局系統黨建、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負責直屬單位職稱評聘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人事檔案工作。

六、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的文秘工作。

七、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年度考評工作。

八、負責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

九、負責農村扶貧工作。

十、完成上級黨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環境監察科(加掛“惠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牌子)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音、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污費的徵收工作;

四、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會審工作;

五、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六、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七、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九、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臨時機構

東江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做到業務熟悉,工作認真負責;

二、協助聯席會議協調東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會同各縣(區)環保部門對流域內水污染源進行監督檢查;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跨行政區的重大水環境問題,組織調查重大水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五、監督、跟蹤《整治東江責任書》和《惠州市東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實施情況;受聯席會議委託對各縣(區)東江流域各綜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六、協助管理省拔東江流域綜合整治專項資金;

七、向上級和市領導、聯席會議匯報整治情況;

八、向新聞媒體提供東江綜合整治有關信息資料;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掛靠機構

惠州市核應急與輻射環境管理辦公室

一、負責惠州市核應急指揮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編制、修訂和執行《惠州市應急系統啟動回響程式》工作;

三、負責惠州市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的有關工作,組織本市核事故應急演習和應急工作人員培訓;審查本市核應急單位核事故預防和應急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

四、協助審查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

五、建立本市核事故應急工作資料庫和網路;負責公眾核輻射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協助國家、省對民用核設施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全市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廢物、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惠州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惠州市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審查並組織有關科室對其應急設施進行驗收;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1、市環境信息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接受國家、省環境信息中心的業務指導及其委託工作,指導縣(區)環境信息中心的業務工作;

三、負責惠州市環境信息廣域網路系統的建設,擬定全市環境信息的各項技術規範,參與制定全市環境信息發展規劃與計畫;

四、負責市環保局網路設備管理,提供網路系統安全及保密技術保障工作;

五、負責環保綜合業務套用系統、環保網站、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建設與維護,建立和完善市環境資源資料庫;

六、負責環境信息技術的培訓、推廣工作;

七、負責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環境保護宣教中心職能

一、面向全社會開展以環境科學知識、環境法律知識和環境道德倫理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環境教育,指導各縣(區)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實施創建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綠色創建工作。

三、組織每年環保“兩報一刊”的征訂和相關工作;

四、利用廣播、電視和報刊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導我市環保工作,完成重大環境情況的文字、圖片、影視的宣傳報導;

五、負責對幹部、企業職工和環保系統在職工作人員進行環保知識培訓。

六、負責環保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綠色學校和綠色社區的創建工作;

八、負責“兩報一刊”的征訂工作;

九、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參與制定有關環保政策、法規和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工作。

二、負責對惠州市的大氣、水質、海洋、土壤、生態、噪音、震動各種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的監測,同時分析、收集、整理和儲存監測數據、定期向市環保局及上級環境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三、負責對惠州市污染源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測,建立健全我市污染源監測擋案工作;

四、負責惠州市環境質量評價,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

五、參與和承擔科研課題、委託監測等工作,並負責有關項目的報告書;

六、參與轄區內污染事故處理和污染糾紛仲裁工作;

七、完成環保主管部門因環境管理需要進行的其他監測;

八、負責惠州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九、研究並解決野外監測布點、採樣、樣品運輸、貯存和分析測定等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十、負責對所轄工作範圍內的環境監測和技術業務指導及協調省環保局做好對監測人員上崗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規劃、環境風險評價等方面的工作;

三、負責為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工程環保決策提供技術支持,並提供諮詢;

四、負責承擔環保類科研課題,加強與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聯繫,推進環境科學的產、學、研工作;

五、負責推廣環保新技術,為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實施提供技術依託;

六、負責提供環境工程設計、環保諮詢等方面的工程技術服務;

七、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市固體廢物管理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劃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

三、負責審理轉入(出)我市儲存、處置危險廢物申請工作;

四、負責初審可用作原料進口廢物申請書工作;

五、負責建立固體廢物管理的擋案及相關資料庫工作;

六、協助處置突發性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工作;

七、辦理人大、政協關與固體廢物議案、提案、建立的相關工作;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環境技術中心

一、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技術評估;

二、負責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技術評估;

三、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技術評估;

四、負責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修復設計方案技術評估;

五、負責專項資金補助申請報告技術評估;

六、負責環保業務資質登記管理;

七、受局裡或其他部門委託進行的其它技術評估業務;

八、受企業委託進行的其它技術評估業務。

九、參與環境保護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7、陳江片辦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制度和管理辦法,落實上級制定的環境保護計畫和措施;

二、負責或協助做好環境監察工作;

三、負責或協助做好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負責或協助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管理核發工作;

五、負責或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信訪投訴處理工作;

六、負責或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和機關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8、水口處辦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制度和管理辦法,落實上級制定的環境保護計畫和措施;

二、負責或協助做好環境監察工作;

三、負責或協助做好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負責或協助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管理核發工作;

五、負責或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信訪投訴處理工作;

六、負責或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和機關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9、橫瀝片辦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制度和管理辦法,落實上級制定的環境保護計畫和措施;

二、負責或協助做好環境監察工作;

三、負責或協助做好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負責或協助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管理核發工作;

五、負責或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信訪投訴處理工作;

六、負責或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和機關各科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市污染物總量減排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污染減排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制度和技術規範。

二、制定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指導各縣(區)開展污染減排工作;

三、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的日常協調、監督、審核及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台帳制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調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五、組織開展污染減排有關宣傳培訓和對外交流與信息發布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和省環保局有關處室交辦的相關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橫江三路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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