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司法局

惠州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09〕25號),設立惠州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職責。

(三)增加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領導、監督勞動教養和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領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社會法律機構相關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察警務和警務督察工作,協作管理各縣(區)司法局的領導班子。

(十)負責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十一)參與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市法學會,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政治處和5個科室:

(一)政治處(副處級)。

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福利、職稱評定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辦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的調配和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務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獎勵、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縣(區)司法行政機關領導班子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指導、管理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辦公室。

組織擬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承擔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保密、文秘、統計、檔案、電子政務建設和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司法行政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接待、安全、車輛管理工作。擬定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基建投資;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與勞教工作管理科合署)。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檢查工作;組織有關法規、政策調研工作;負責信訪、上訪、投訴工作;負責承擔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審核申報及年審註冊等工作;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管理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行為;協助組織司法鑑定人任職資格評審;承辦司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領導、監督勞教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勞動教養、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勞教場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規劃建設;負責勞教人員的提前解教、加期、減期、所外就醫、所外執行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有關宣傳工作;參與依法治市工作。

(五)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公證、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依法承辦公證機構和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終止及律師執業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負責公證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證員專業培訓、獎懲及公證宣傳等工作;承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

(六)基層工作管理科(與社區矯正管理科合署)。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度檢查及其執業執照的年度註冊申報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受、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協調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其他事項

市法援助處、市普法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潘如新 局長

陳少青 局黨組書記、市勞教所第一政委,主持全面工作。掛鈎聯繫惠陽區司法局。

何運新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勞教科、市公證處;協助局長分管市勞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分管局機關行政事務、禁毒、安全生產工作。掛鈎聯繫惠東縣司法局、市勞教所警戒大隊。

郭建明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勞教所黨委書記、所長,主持市勞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全面工作。掛鈎聯繫惠城區司法局。

練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基層科、社區矯正科、市法學會;分管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含局信訪工作)。掛鈎聯繫博羅縣司法局、市勞教所第二大隊。

李簫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宣教科、市普法辦;分管法治城市創建工作。掛鈎聯繫大亞灣區司法局、市勞教所第三大隊。

黃育輝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公證律師管理科、市法律援助處、市公職律師事務所、市律師協會。掛鈎聯繫龍門縣司法局、市勞教所第一大隊。

林錫坤 局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局機關黨委書記,主持政治處工作;分管人事、老乾、工青婦、計畫生育、局機關黨務工作。掛鈎聯繫龍門縣司法局、市勞教所第四大隊。

陳錦輝 局黨組成員、市司法幹警培訓處主任,主持市司法幹警培訓處工作;分管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分管市法制學校、610相關工作。掛鈎聯繫博羅縣司法局、市勞教所第五大隊。

陳曉華 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分管法規科。分管局機關文秘、資料、機要、保密工作。掛鈎聯繫惠陽區司法局、市勞教所第六大隊。

駱煥斌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監組。分管紀檢監察工作。掛鈎聯繫惠陽區司法局、市勞教所第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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