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鄂辦文〔2009〕100號)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設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區建設條例》;擬訂全州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州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全州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協調和推動解決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各類扶貧資金的使用辦法和相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批扶貧信貸項目;負責對財政扶貧資金、老區建設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辦落實,評估扶貧資金使用效率,並組織年度績效考評;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的建立。

(四)負責全州各縣市黨政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負責組織整村推進、產業扶貧、“雨露計畫”、扶貧搬遷、老區建設等重點工作和脫貧奔小康試點工作的實施和檢查驗收。

(五)組織動員全社會開展扶貧濟困活動;指導各級黨政機關組織開展定點扶貧;聯繫州老區建設促進會等社會團體參與扶貧濟困活動。

(六)負責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的“雨露計畫”工作;參與實施貧困地區人才扶貧計畫。

(七)負責全州貧困狀況監測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對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政策與農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

(八)承擔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州扶持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州脫貧奔小康試點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扶貧開發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辦機關內外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接待、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簡報編髮、重要信息報送和扶貧宣傳工作;負責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辦機關人事工作;負責辦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扶貧科(開發指導科)

擬訂全州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建立項目庫;承辦全州黨政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考核;負責財政扶貧項目、信貸扶貧項目的立項、報批和跟蹤檢查;指導整村推進、產業扶貧、扶貧搬遷等重點工作的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負責對財政扶貧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並組織年度績效考評;負責扶貧政策與農村低保等制度的銜接工作;負責協調省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駐恩施州定點扶貧工作;參與協調服務民族地區對口支援工作;動員州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開展扶貧工作和扶貧濟困活動;指導國家連片開發試點縣、脫貧奔小康試點縣、村級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的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

(三)老區建設科

擬訂全州老區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建立項目庫;負責老區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和跟蹤檢查;指導老區建設項目的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負責對老區建設資金的使用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管;聯繫州老區建設促進會。

(四)培訓科(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州扶貧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雨露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培訓基地開展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負責對培訓基地及培訓項目的管理;參與“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幹部”等人才扶貧計畫工作;擬訂全州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五)財務科

擬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資金、項目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貧困戶建檔立卡、貧困監測、抽樣調查、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州扶貧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編制預決算報表;負責辦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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