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汗州

唐武則天聖曆元年(698)粟末靺鞨首領大祚榮趁契丹人李盡忠叛唐之際,在東牟山(今吉林敦化東北)和奧婁河(今牡丹江上游)一帶建立政權,初稱震國,後改稱渤海。渤海政權以粟末靺鞨為主體,同時吸收了靺鞨諸部、以及部分高句麗遺民和少量漢人,並且逐漸在政權的中心地區形成了渤海族。遼太祖天顯元年(926)渤海政權被遼朝所滅,立國229年,傳15世。渤海政權以唐王朝為藍本,在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面象憲唐朝,成為盛極一時的“海東盛國”。
唐睿宗先天二年(713),唐王朝於渤海政權地區設定忽汗州都督府,從其與唐朝的朝貢關係發展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渤海第一代高王大祚榮至第二代武王大武藝時期(唐武則天聖曆元年-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698—737年)。
698年渤海政權建國,時值北方草原突厥勢力強大,為了穩定剛剛建立的政權,大祚榮開始遣使通好於突厥。此時期契丹叛亂阻隔了渤海與唐王朝建立關係的通道,直到705年(唐中宗神龍元年,渤海高王八年)唐中宗復位,東北邊疆局勢稍稍穩定,唐遣侍御史張行岌招慰大祚榮,大祚榮不僅積極地接受了唐王朝的招撫,而且為了表明自己對唐王朝的忠心,還派遣兒子大門藝為質子赴唐。但此時又遇契丹、突厥連歲寇邊,道路阻絕,唐朝的正式冊命遲遲不能到達。711年(唐睿宗景雲二年,渤海高王十四年),突厥默啜汗向唐稱臣,請求和親,邊疆恢復和平,大祚榮才得以派人到唐廷朝貢獻方物。712年(唐睿宗先天元年,渤海高王十五年),唐睿宗派遣郎將崔忻攝鴻臚卿持冊“拜祚榮為左驍衛大將軍、渤海郡王,以所統為忽汗州,領忽汗州都督,自是始去靺鞨號,專稱渤海。”[2](卷219)從此渤海王國成為唐王朝的一個羈縻都督府,仍保持了原有的地方政權形式,遣使朝唐入貢。據史書記載統計,從712年忽汗州都督府建立到719年(唐玄宗開元八年,渤海高王二十二年)大祚榮去世8年間,大祚榮共遣使入貢4次,平均每2年朝貢1次。渤海忽汗州都督府的建立,使唐朝在東北地區的羈縻府州設定,向北擴展到松花江中下游地區,東面一直延伸到日本海沿岸。忽汗州都督府設定後,渤海國王既是地方藩屬國的最高統治者,又是唐王朝任命的羈縻府州最高行政長官,二者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又是宗藩的關係。
719年,大祚榮去世,其子大武藝襲爵嗣王。大武藝繼位以後,渤海政權在羈縻府州的形式下,逐漸鞏固,國力也日益強盛,於是大武藝開始“斥大土宇,東北諸夷畏臣之”。[2](卷219)大武藝的擴張行為干擾了唐朝在這一地區的統治秩序,導致732年(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渤海武王仁安十一年)爆發了渤唐歷史上僅有的一次戰爭,黑水靺鞨、室韋、新羅等都出兵助唐,渤海“失道寡助”,以失敗而告終。失敗後的大武藝深刻認識到唐王朝的強大和不可抗拒,因而此後一直對唐王朝保持著較為密切的政治隸屬關係。據史書記載統計,大武藝在位(719—737年,唐玄宗開元八年-開元二十六年)19年間,前後派遣使臣朝唐入貢達22次之多,平均每年1.16次,可見其事唐之恭謹。其中在戰爭爆發之前的12年間(719-731年)共朝唐17次,平均年年入貢,有2年(725、729年)是每歲3貢,尤其是在戰爭爆發的前兩年,竟然是連續每歲2貢,之所以如此也許是為即將爆發的戰爭作準備,以表面的恭順麻痹唐王朝。732年戰爭爆發,次年,渤海即上表悔過,重新恢復對唐朝的朝貢關係,從734-737年共朝唐4次,平均每年1次。
這一階段既是渤海政權的初創時期,也是唐朝在渤海政權地區建立羈縻府州的初始時期,雙方都主要著眼於這一地區的政治穩定。渤海政權急需得到當時最為強大的唐中央王朝的認可與扶持,以求對內鞏固王室的地位,對外在與周邊民族與政權的交往中取得強勢地位。應該說渤海是朝貢關係的主動一方,朝貢既是渤海政權加強和穩固對唐朝隸屬關係的重要手段,也是唐朝確立和發展對忽汗州都督府統轄關係的憑藉。
第二階段,第三代文王大欽茂至第十一代王大彝震前期(738—840年,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文宗開成五年)。
738年(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渤海文王大興元年)大欽茂繼任渤海王。大欽茂即位後,開始推行文治,他把忠實於唐王朝,密切和唐王朝的關係作為基本國策,頻繁遣使朝貢。據史書記載統計,在大欽茂在位(738—793年,唐玄宗開元二十七年-德宗貞元九年)的56年間,其派遣使臣朝唐入貢達47次,平均一年朝唐0.84次,最多者一年朝唐5次。其中,738-754年17年間共朝唐12次,平均每歲朝唐0.71次;而755-763年此9年間由於正值中原爆發安史之亂,渤海朝唐的主要道路鴨綠-朝貢道和長嶺-營州道為叛軍所據,唐朝經營東北地區的重鎮營州成為朝廷與叛軍的必爭之地,幾次易手,東北邊疆局勢動盪,從而直接影響了渤海對唐王朝的朝貢,此期間見於史載的渤海來貢僅有1次;763年(代宗廣德元年)叛亂被平定,東北局勢逐漸穩定下來,渤海也重新恢復了對唐朝一如既往的朝貢關係,764-793年30年間共朝唐33次,平均每年朝唐1次強。這些派往唐朝朝貢的渤海使臣,既是作為忽汗州都督府的地方官員履行對唐朝中央政府的職責,也是渤海政權的貿易和文化使者,他們到唐內地抄寫《漢書》、《三國志》、《晉書》、《十六國春秋》、《唐禮》等典籍,[1](P375-376)將唐朝先進的封建政治、經濟制度、生產技術及文化引入渤海,使渤海社會受到強烈影響,原來具有濃厚的原始遺風的社會狀態出現了飛躍式的發展。
繼文王大欽茂後,渤海國曆成王大華璵、康王大嵩璘、定王大元瑜、僖王大言義、簡王大明忠,至宣王大仁秀時渤海社會得到長足發展。在大華璵至大明忠這25年間(794-818,渤海成王大華璵中興元年-簡王大明忠太始元年,唐德宗貞元十年-憲宗元和十三年),渤海共朝唐27次,平均歲貢1次強。819年,大仁秀繼位為王,在大仁秀與大彝震統治前期(819—840年,唐憲宗元和十四年-文宗開成五年,渤海宣王建興元年-大彝震鹹和十年),渤海國進入鼎盛時期。此期間,渤海與唐王朝的關係同樣十分密切。大仁秀和大彝震都積極與唐修好,多次派遣王子入唐朝貢。據史載,此期間渤海共朝唐20次,幾乎每年1次,有時甚至1年2次。其中,在大仁秀統治的12年(819-830年,唐憲宗元和十四年-文宗太和四年)間,渤海共朝唐12次,平均歲貢1次;831年(唐文宗太和五年,渤海大彝震鹹和元年),大彝震繼位,在其統治的前10年裡(831-840,文宗太和五年-文宗開成五年),渤海共朝唐7次,平均每年0.7次。兩位渤海王在積極派遣使者朝唐入貢的同時,又先後選送數十名學子到長安攻讀儒家經典,學習封建文化。如“文宗太和七年春正月己亥,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秘書監忽汗都督國王大彛震,奏遣學士解楚卿、趙孝明劉寶俊三人附謝恩使同中書右平章事高賞英赴上都學問;先遣學生李居正、朱承朝、高壽海等三人事業稍成,請準例遞乗,歸本國,許之。” [3](卷999)渤海對唐文化的輸入是多方面的,“因朝貢和輸入文物以外,猶有促進渤海文化之力;即其或寫經史,或學古今制度,或攜來優等工藝美術品,或見聞唐室施設之整備。於是向上的精神,益形活動,其影響於渤海社會之大,亦不待多辯。” [4]渤海和唐王朝之間密切的文化聯繫,使中原的封建文化強烈而深刻、久遠地影響了渤海社會。
在這一階段里,渤海政權經過近40年的發展壯大,到了第三代王文王大欽茂時期,其內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都發生了變化,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已成為歷史的必然,這一社會變革直到大仁秀時期才最後完成。渤海政權之所以能夠在十分落後的民族地區很快實現了向封建社會的過渡,其智力來源主要是來自於唐朝封建文化的影響,即先進的封建制度、生產技術和發達唐文化的傳入,而所有這些主要是通過渤海對唐王朝頻繁朝貢,雙方和平友好往來得以實現的。
第三階段,第十一代王大彝震後期至第十四代王大瑋瑎時期(841—906年,唐文宗開成六年-昭宗天祐三年,渤海大彝震鹹和十一年-大瑋瑎十三年)。
此時期正值唐朝末年,中原藩鎮割據,兵連禍結,民不聊生,而且爆發了黃巢、王仙芝等農民大起義,唐王朝大廈將傾,無力顧及邊疆事務。然而,渤海依然謹事唐朝,遣使朝唐入貢,只是次數明顯減少,在此66年間見於史載者只有5次,其中大彝震統治後期的17年(841-857,唐文宗開成六年-宣宗大中十一年)間共朝唐3次;大虔晃統治時期(858-871,唐宣宗大中十二年-懿宗鹹通十二年)沒有朝貢記載;大玄錫、大瑋瑎統治時期(872-893,唐懿宗鹹通十三年-昭宗景福二年;894-906,唐昭宗乾寧元年-天祐三年)僅見各有1次朝貢記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首先,9世紀末10世紀初,渤海西鄰契丹迅速發展壯大,10世紀初,耶律阿保機任部落聯盟首領後,開始不斷對外掠奪擴張,契丹的崛起阻隔了渤海對唐朝的朝貢路線,因而造成渤海對唐朝貢次數明顯減少;其次,唐朝末年邊郡割據,軍閥混戰,同樣干擾了渤海的朝貢活動。儘管如此,渤海仍然克服困難保持與唐朝的朝貢關係,唐王朝依然對渤海國行使統轄權力,渤海王繼位依然須得到唐廷冊封,直至唐亡。究其原因,渤海經過數百年以來的與唐朝的朝貢關係的發展,雙方經濟已經形成了密切的一體聯繫,互通有無的貿易往來支撐著渤海的社會經濟,因而出於本國經濟發展的考慮,渤海無法中斷與唐朝的朝貢關係,此其一;唐王朝先進的封建政治、經濟及文化對包括渤海在內的周邊少數民族具有強大的吸引力,羈縻府州設定後,在頻繁而穩定的朝貢關係中少數民族對中央王朝形成了巨大的向心力和認同感,此其二。因此,終唐之世,渤海始終與唐王朝保持著穩定的臣屬關係。

二、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對唐朝貢的特點

從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對唐王朝朝貢關係的發展來看,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以民族政權形式與唐王朝發生朝貢關係。唐朝在渤海地區設定忽汗州都督府的時候,該地區已建立了地方民族政權,因此渤海——忽汗州都督府與唐朝的朝貢關係與建立在東北其他民族地區原始部落集團、部落聯盟形式之上的羈縻府州的朝貢關係有所不同。忽汗州都督府以民族政權的形式與中原王朝發生朝貢關係,由於這種朝貢關係一直平穩持續的進行,使得唐朝高度發達的封建文化源源不斷地輸入渤海,對渤海政權產生了重要影響,使其逐漸擺脫落後的原始形態遺蹟,由不發達的奴隸社會發展為封建社會。在唐代東北民族中,渤海以發達的封建文化、完備的上層建築、繁榮的“海東盛國”而著稱。忽汗州都督府建立後,頻繁而穩定的朝貢關係,加強了渤海對唐廷的政治隸屬關係,建立了兩地之間互通有無的經濟貿易關係與多層面的文化交流,使渤海政權與唐王朝形成了“車書本一家”的一體關係,這對確立唐朝在東北部邊疆的統治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以納質宿衛作為強化朝貢的輔助形式。唐朝對渤海實行納質宿衛制度,最早始於高王大祚榮時期,此後直到大仁秀時期諸王相沿不改。見於文獻記載的渤海入朝宿衛王子有11人,詳見下表:

渤海國派往唐王朝的質子一覽表
時 間內 容出 處
神龍元年(公元705年)門藝曾充質子至京師,開元初還國《舊唐書》卷199下《渤海靺鞨》
開元六年(公元718年)二月,大祚榮遣其子大述藝入朝,留備宿衛。《冊府元龜》卷974《外臣部》
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五月,渤海王大武毅之弟大昌勃價來朝,……留宿衛。《冊府元龜》卷975《外臣部》
開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四月乙丑,渤海靺鞨王大都利來朝,……留宿衛。同上
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三月甲子,渤海靺鞨王大武藝使其弟大胡雅來朝,……留宿衛。同上
開元十七年(公元729年)八月丁卯,渤海靺鞨王(大武藝)遣其弟大琳來朝,……留宿衛。同上
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二月丁未,渤海王(大欽茂)弟大進來朝,……留宿衛。同上
天寶二年(公元743年)七月,渤海王(大欽茂)遣其弟蕃來朝,……留宿衛。同上
大曆九年(公元774年)二月辛卯,渤海質子大英俊還蕃。(大欽茂時期)《冊府元龜》卷996《外臣部》
貞元七年(公元791年)八月,渤海王(大欽茂)遣其子太貞乾來朝,請備宿衛。同上
長慶四年(公元824年)二月壬午,渤海送備宿衛大聰叡等五十人入朝。(大仁秀時期)《舊唐書》卷17上《敬宗本紀》

納質宿衛政策作為渤海政權朝貢關係的輔助形式,是唐王朝民族統治政策的一部分,就其實質而言具有歧視、懷疑、防範渤海國的用意,但從唐王朝的角度來看,起到了牽制、控制渤海政權的作用。渤海送到唐朝的質子多是渤海國的王子、王弟,或是重臣顯貴,這使渤海國在處理與唐的關係中不得不考慮這些留質人員的安危而謹慎從事,從而加強了渤海國對唐王朝的往來朝貢,使朝貢的作用和影響更加明顯化、有效化,強化了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對唐中央王朝的政治隸屬關係。而且,納質宿衛政策的施行還在潛移默化中培養了渤海未來王位繼承人的親唐感情。最終達到唐王朝鞏固邊疆統治的目的。另一方面從渤海政權的角度來講,主動向唐王朝奉行納質宿衛的行為,也是向唐廷表達自己忠謹事唐,無有貳心的一種方式。總之,對於唐王朝和渤海政權而言,納質宿衛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他們各自的政治目的,同時也在客觀上促進了中原內地民族與邊疆各少數民族之間在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豐富了中原文化的內涵,也促使邊疆民族不斷發展和進步。
第三,朝貢次數頻繁,具有較強的穩定性。自從唐王朝設定忽汗州都督府後,渤海對唐王朝的朝貢始終是頻繁而穩定的,即“每歲遣使朝貢”,[5](卷199下)雖然曾發生了渤海歷史上僅有的一次對唐戰爭,使朝貢一度中斷,但很快就重新恢復了。
渤海忽汗洲都督府之所以始終與唐王朝保持著這種頻繁而穩定的朝貢關係,主要是出於自身政治、經濟利益的考慮,以及嚮往中原先進的封建文化所致。首先,在經濟利益上,每次渤海來貢,唐王朝都根據“計價酬答,務從優厚” [3](卷168)的原則,回賜物品大大超過,甚至是數倍於所貢物品(見後文),這對於渤海統治者來說,無疑是一個極大的誘惑,直接刺激了其頻繁來貢;其次,渤海所納貢品皆為其“方物”,即其當地土特產品,如鷹、鯔魚、貂鼠皮、海豹皮、昆布、馬匹等,而唐廷回贈的主要是渤海國短缺的生活用品,如絹、帛、錦采、彩練、粟、以及金銀器皿等。隨著朝貢使臣頻繁往來,這些物質源源不斷地進入渤海地區,逐漸成為渤海上層社會的生活必需品或奢侈品,從而加深了渤海社會經濟對唐朝的依賴性。再次,渤海通過頻繁朝貢於唐王朝的活動,積極引進唐文化,促使渤海政權在上層建築、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表現出明顯的唐化現象,這些又成為渤海與日本交往的基礎。當時的日本同樣受到中國儒學及盛唐文化的影響,儒學造詣很深的渤海文臣深受日本政府的歡迎, 唐文化成為渤海和日本交往聯繫的紐帶。渤海通過與日本交往,開展經濟貿易活動,用其地土特產品換回日本的紡織品,以滿足渤海社會經濟的需要。因此可以說,渤海政權在對唐朝貢上始終採取積極主動的姿態,保持著高度的熱情,主要是出於本國經濟利益的需求。

三、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對唐朝朝貢的目的

羈縻府州形式下的東北諸少數民族對中原王朝的朝貢,與羈縻府州設定之前東北少數民族與中原王朝保持著的朝貢關係有很大不同。就本文所述的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在羈縻府州設定之前,即698—713年間僅有2次朝貢記載,其對唐王朝朝貢關係之疏鬆可見一斑。而當唐王朝於渤海政權地區設定忽汗州都督府之後,其地成為中央政府統轄下的少數民族地區一級地方行政建置,羈縻府州形式下的渤海國與唐朝中央政權便建立了穩定的朝貢關係,幾乎每歲一次,有時甚至一歲數貢。這種朝貢關係首先表現為忽汗州都督府對唐廷在政治上的隸屬關係和經濟上的供奉義務,其次是渤海政權與中原地區的貿易往來和文化上的吸收與交流。從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對唐朝的朝貢目的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政治目的。渤海王通過朝貢往來接受唐王朝的冊封,以鞏固自己在本國的統治者地位。按唐制,“諸蕃渠帥死亡者,必詔冊立其後嗣焉”,[6](卷200)即周邊藩屬政權或羈縻府州長官需要得到唐朝的冊封才能合法繼位。因而,每當渤海老國王去世,新國王繼位之時,忽汗州都督府都要派人到唐朝“告哀”,唐廷則派遣使者到渤海國弔唁,同時冊封新繼任的渤海國王。據史書記載,諸位渤海王在得到唐朝冊封正式出任忽汗州都督即繼任渤海王之前,只是暫時“權知國務”,只有當唐朝來使正式冊封之後,方才正式成為忽汗州都督、渤海王。如仁安十八年(737),“武王薨,欽茂權知國務。大興元年(738)春正月,改元。夏六月辛巳,唐遣內侍段守簡來冊欽茂為渤海郡王,仍嗣為左金吾大將軍、忽汗州都督。”中興元年(794)冬,“成王薨,嵩璘權知國務。正曆元年(795)春正月,改元。二月乙巳,唐遣內侍殷志瞻來冊嵩璘為渤海郡王,兼左驍衛大將軍、忽汗州都督。” [1](P129、133-134)渤海政權自大祚榮建國至末王大諲譔降遼,共歷15位王,其中除去廢王大元義、成王大華璵、簡王大明忠在位時日較短,史書未載唐廷對其是否冊封;末王大諲譔即位時,唐廷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還未來得及對其加以冊封不久即亡外,其餘11位王即位都是得到唐廷的冊封, 而後才成為合法統治者,從而也得到國內民眾的認可及周邊民族的承認,獲得無上的榮耀和威嚴。
前文提到在渤海國祚延續的229年間,除去武王大武藝時期的一次對唐戰爭外,其對唐廷的態度一直是恭謹友好和平的,因而也得到了唐廷的褒獎,從唐廷對其的封號就可窺其一斑。如唐廷初冊封大祚榮、大武藝、大欽茂為左驍衛員外大將軍、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至大嵩璘時,則加封其為渤海國王、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檢校太尉;至大元瑜、大言義、大仁秀、大彝震、大虔晃為王時,則加封其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秘書監、忽汗州都督、渤海國王。 渤海諸王十分重視唐廷冊封的爵位和官銜,如大嵩璘即位時,唐廷依其父爵封其為渤海郡王、左金吾大將軍,但嵩璘嫌其封爵太低,遣使敘理,因而唐廷對其再加冊命,進封其為渤海國王,並且累加拜司空、太尉。[5](卷199下)
此外,唐廷還依據渤海使者身份之不同而相應地授以各級官稱。若朝貢使者為王室貴族,一般授以左威衛員外將軍、左武衛大將軍、遊記將軍、沖郎將、太子舍人、衛尉卿同正、右衛將軍同正等官銜相對較高的官稱,如唐玄宗開元十三年(725)五月,“渤海王大武毅之弟大昌勃價來朝,授左威衛員外將軍,賜紫袍金帶、魚袋,留宿衛。”[3](卷975)開元十七年,“三月甲子,渤海靺鞨王大武藝使其弟大胡雅來朝,授游擊將軍,賜紫袍、金帶,留宿衛。……八月丁卯,渤海靺鞨王遣其弟大琳來朝,授中郎將,留宿衛。”[3](卷975)而對於一般渤海貴族使者,則相應授以如折衝、果毅、中郎將、郎將等官銜較低的官職,如唐玄宗開元九年(721)十一月己酉,“渤海郡靺鞨大首領……俱來朝,並拜折沖,放還蕃。”[3](卷971)開元二十九年,“二月乙巳,渤海靺鞨遣其臣失阿利來賀正,……授郎將,放還蕃。”[3](卷975)這些來朝使者獲得了唐廷的冊封,不僅表明他們是唐朝的臣子,而且他們回到本國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資本,正如穆宗降制宣王侄大公則所言,渤海“冒越深阻,和會於庭,予嘉乃誠,命以崇秩,用奮威衛,保爾恩榮。無怠無違,永作藩服。” [7](卷49)
其二,經濟目的。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僻處東北,其地瀕海,氣候嚴寒,故多產鷙禽、異獸、文石、鱗介、藥材,飢不能常食,寒不能盡衣,而往往為中朝殊方之所貴。重釋通使,輪蹄四達,即以所產之物輦之各國,以易米、粟、布、帛,為國人日用之需。蓋立國二百餘年中,無一日不如是也。雖其國之南部亦產稻、綿,中部亦產粟、麥,然為量至少,不足於用,仍有待於鄰國之輸將。” [1](P380)羈縻府州形式下的渤海政權對唐王朝的朝貢,恰為他們與富庶的中原地區進行貿易活動提供了條件和渠道。他們通過頻繁的往來朝貢,以土特產品換回唐朝的布帛,其中交換往往是不等價的,獲利的一方通常是渤海人。如開元十五年(727)“先是渤海王大武藝遣男利行來朝,並獻貂鼠,至是乃降書與武藝慰勞之,賜彩練一百疋。” [3](卷975)開元十七年(729),“渤海靺鞨遣使獻鯔魚,賜帛二十疋,遣之。” [3](卷975)雙方差價之懸殊可見一斑。
其三,文化目的。渤海忽汗州都督府對中央王朝的頻繁往來朝貢,成為其學習唐朝先進封建文化的重要途徑。渤海政權偏居一隅,文化落後,要想發展壯大,急需得到中原王朝先進文化的輸入,而朝貢恰恰為這種需求提供了便捷的紐帶。玄宗曾說,渤海“地雖海曲,常習華風”,[8](卷9)渤海在派使朝貢唐王朝的同時,也派遣一些留學生到唐朝學習,如“(太和)七年正月,遣同中書右平章事高寶英來謝冊命,仍遣學生三人隨寶英請赴上都學問。先遣學生三人事業稍成,請歸本國,許之。”[5](卷199下)“(開成)二年三月,渤海國隨賀正王子大俊明併入朝學生共一十六人,敕渤海所請生徒習學”,[9](卷36)等等。這些渤海留學生在學成回國後,對渤海文化建設、政權制度改革等作出了重大貢獻。《新唐書·渤海傳》曰:“初,其王數遣諸生詣京師太學,習識古今制度,至是遂為海東盛國,地有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政權各項制度如中央政治制度、地方制度、軍事制度等都“大抵憲象中國”。
在唐文化的薰陶下,渤海人表現出對唐文化的極大熱情,出現了很多文學造詣精深的文學之士,如楊泰師、周元伯、釋仁貞、裴頲裴璆等,其中還有人入唐參加應賓貢試並及第,如高元固、烏炤度、烏光贊等。從而造就了渤海人“知義之道,與華夏同風者”[7](卷49)的形象。晚唐詩人溫庭筠在《送渤海王子歸本國》詩中亦云:“疆理雖重海,詩書本一家。盛勛歸舊國,佳句在中華。”說明了渤海文化與唐朝文化之間的一體關係。
綜上所述,從唐朝整體利益上看,羈縻府州形式下的朝貢關係的發展對鞏固和發展統一多民族中央集權國家結構和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內部,這種朝貢關係體現了中央王朝與地方民族之間的一種“君臣”與“宗藩”的政治關係,它一方面加強了中央王朝對東北少數民族地區的統轄關係,從而使王朝的邊疆統治逐步趨於穩定,使王朝的統治疆域進一步擴大和鞏固;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各族間的聯繫,從而出現了“車書本一家”、“社稷協同如一”的景象。可以說,東北羈縻府州諸少數民族與中原王朝之間的這種往來朝貢有助於“中華一體”的國家形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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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得到吉林大學“985項目”資助)
(本文發表於《史學集刊》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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