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國春秋》

    
 分別記述十六國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北魏崔鴻撰。崔鴻東清河縣(今山東平原西南)人﹐崔光從子﹐青年時即有志於修史。西晉亡後﹐晉室南渡﹐中原地區遂有匈奴族劉淵﹑羯族石勒﹑鮮卑族慕容廆﹑氐族苻堅等先後建立的割據政權﹐史稱十六國﹐這些政權雖各有本國史書﹐而體例不同﹐詳略互異﹐不相統一。於是根據舊有記載﹐加以增損褒貶﹐從宣武帝景明(500~503)初年著手撰寫到正始三年 (506)﹐除成漢以外﹐完成了九十五卷。成書後共一百卷﹐另有序例一卷﹐年表一卷。 
    魏收撰《魏書》﹐唐修《晉書》﹐都依據了該書。但到北宋時﹐已經殘缺不全﹐只剩二十餘卷。司馬光修《資治通鑑》雖曾引用﹐所見已非全書。現在傳世的有三種不同的《十六國春秋》。一為明代屠介孫﹑項琳所編的百卷本﹐託名崔鴻﹐是以《晉書?載記》﹑《資治通鑑》以及《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等涉及十六國史事者補綴而成﹔二為《漢魏叢書》中保存的十六卷本﹐十六國各為一錄﹐是明人依據《晉書?載記》編排而成﹔三為清代湯球所輯的《十六國春秋輯補》﹐他以上述《十六國春秋》為底本﹐以各種類書中所引佚文補足﹐所輯大多註明出處﹐是研究十六國史的重要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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