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過程
2014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委託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聯合各郵政行業企業共同起草《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強制性郵政行業標準。
2015年8月,標準起草組經過資料收集、企業調研、座談研討、行業內徵求意見後,完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的編寫,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5年1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召開局長辦公會,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
2016年6月1日,《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正式實施。
內容簡介
《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提出,收寄快件時,快遞業務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示寄件人如實申報所寄遞的物品,並根據申報內容對交寄的物品、包裝物、填充物等進行實物驗視,確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同時明確,快遞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並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接單時,應提前告知寄件人相關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
意義
制定《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範》行業標準,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快遞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堅持“安全為基”的具體措施,有利於夯實行業安全基礎,完善行業安全生產體系,提升行業安全監管水平,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