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簡介
快車道是公路學科術語之一,是指供汽車以較快速度行駛的車道,一般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幹道中會通過路牌標或地面畫線等特別標識。中國的行車習慣和交通法規都默認“左快右慢”原則。
同向兩車道,左車道是快車道,右車道是慢車道;同向三車道以上時,靠左的車道是快車道,中間的車道是行車道,靠右的車道是慢車道。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閉一級公路當中,最左的車道又常設為超車道。有時候,中間的車道也可能是快車道或慢車道,最右邊只有行車道而沒有慢車道,亦有不設快車道的情況。行車道和慢車道可以單獨設計,快車道不能單獨設計,即同向車道中,有快車道就一定還存在行車道或慢車道。無論怎樣設計,中國公路上的車道限速都是從左到右由快變慢設計的。
在快車道上不能壓速行駛和隨意急剎,要右轉時應提前安全變道。在非高速公路上行車,走快車道還要特別注意中央隔離帶的掉頭缺口、紅綠燈、路寬變窄處和隨意穿越馬路護欄的非機動車和行人等。在城市主幹路的快車道行車時,遇到燈控路口時應及時減速慢行,以免直行時誤闖左轉或掉頭車道。另外,快車道同樣不宜超速行駛,在限速範圍內最好能跟著一輛前車但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便及時察覺快車道上可能出現的臨時障礙物或不平路面等。
相關規章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機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速度規定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機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快車道被占用危害
低速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長時間占用快車道危害極大。
1、低速車輛長時間占用快車道浪費道路資源,降低了通行效率。當低速車輛在快車道上慢悠悠地行駛時。有時和慢車道上的大貨車並排行駛或者連續超越多輛在慢車道上行駛的大貨車。其後的小車只得尾隨緩慢行駛這種狀況有時要持續幾分鐘,結果低速車輛後方跟了一排車輛,致使其前方路段的通行效率大為降低特別是在長上坡路段這種原因引發的堵車現象更嚴重極大地浪費了道路資源,降低了通行效率。
2、低速車輛長時間占用快車道易引發交通事故,形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許多大貨車長時間占用快車道,其後方的小車不斷地鳴喇叭或變換遠近光燈以催促其回到慢車道在大貨車無所顧忌地占用快車道的情況下,一些小車無奈地冒險走慢車道或反向車道超車,易發生追尾、相撞等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