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範圍
亦稱“徵收範圍”或“課稅範圍”。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和納稅人的具體內容或範圍,即課稅徵收的界限。凡是列入徵稅範圍的,都應徵稅,不列入徵稅範圍的不徵稅。徵稅範圍一般是指徵稅對象的範圍。
簡介
如現行消費稅是生產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徵稅對象,而稅法規定列入徵稅範圍的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機車、小汽車等11類產品。現行營業稅是以銷售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徵稅對象,具體徵稅範圍則包括:交通動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政電信業、文化體育事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其中交通運輸業又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不屬於營業稅徵稅範圍的有:託兒所、幼稚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所、殯葬服務,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醫院的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等等,這些勞務收入不徵收營業稅。徵稅範圍有時也指納稅人的範圍。如我國現行稅制中的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稅人,徵稅範圍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