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10〕13號)有關精神,設立市農業委員會,掛市林業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單位地址:徐州市漢風路1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局的職責、市林牧漁業局的職責、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三)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落實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委員會。
(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加強引導扶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八)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九)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十)加強漁業漁政資源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漁業、蠶桑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擬訂農業資源開發、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二)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進出口、農產品流通等政策;負責農業產業項目的審查、指導和管理工作;引導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
(三)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四)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魚)、肥料、農藥、獸(魚)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的綠色食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
(六)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七)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依法收繳、管理綠化費、義務植樹統籌費等,監督指導縣(市)區綠化經費專款專用。
(八)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擔指導、監督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的責任。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指導防疫、檢疫和畜病防治工作。
(十)承擔綜合協調全市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漁業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維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漁業生產秩序和生產者合法權益;管理全市漁業資源,指導漁業資源增殖和合理利用。
(十一)指導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十二) 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
(十三)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業災害應急預案;監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
(十四)組織、指導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市級外向型農業開發區的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承辦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綜合處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承辦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組織實施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辦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市級外向型農業開發區的管理。
發展計畫與財務處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機關及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落實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科技教育處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辦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人才隊伍建設。
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參與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糧食生產技術處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優質農作物基地建設;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參與指導農業抗災減災。
造林綠化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辦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承辦綠化經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承辦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果樹生產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處承辦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及火災撲救工作;承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園藝處組織實施園藝業發展規劃,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指導棉花、油料、蔬菜、食用菌、中藥材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管理協調蔬菜流通,安排好市場蔬菜供應;組織實施有關經濟作物技術標準。
畜牧獸醫處指導、監督市內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和防控監督;承擔市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漁業處監督實施漁業專項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指導大中型水域漁業資源增殖和開發利用;承辦漁業資源保護及漁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漁業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全市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
蠶桑處組織實施全市蠶桑、蠶種、蠶藥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桑蠶病的預防、防治和檢疫;依法管理蠶種、蠶藥的生產經營。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組織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及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承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