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發展委員會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市)化發展規劃,協調城市(鎮)化過程的有關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發展、國防建設之間的問題。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按照許可權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研究和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供應及行業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市)化發展規劃,協調城市(鎮)化過程的有關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負責組織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和對口支援、南北掛鈎及東西部合作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對企業債券融資活動實施監督,負責協調創業投資的發展,指導、協調證券和期貨市場建設;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全市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發展、國防建設之間的問題。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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