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免檢時代

後免檢時代

後免檢時代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是一項及時的、創新的、對人民的生命健康負責的重大舉措。

(圖)後免檢時代後免檢時代

後免檢時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的規定於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後所誕生的一個辭彙,該詞的產生真正打破了對‘免檢產品’的盲目崇拜”。引起人們廣泛關注。在肯定立法的同時,人們也提出期待:“法律執行力的強弱才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取消免檢制度更需提升‘監管免疫力’”。

簡介

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是一項及時的、創新的、對人民的生命健康負責的重大舉措。

備受詬病的“免檢牌”被摘除後,“國家免檢”食品企業失去的不僅僅是“光環”,還要支付高昂的日常抽檢費用。更讓人擔心的是,新的抽檢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可能導致《食品安全法》的效果打折扣。

背景

(圖)食品免檢從此取消食品免檢從此取消

摘掉食品企業享用了9年的免檢“金字招牌”,無疑是從制度上消除對消費者可能產生的“隱形傷害”。以前在電視廣告或食品包裝上,看到食品廠家堂而皇之打出的“國家免檢產品”口號,消費者就以為吃了定心丸。但隨著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頻現“免檢”企業身上的時候,免檢制度的弊端暴露無遺,“免檢”企業的社會責任及監管部門的公信力受到越來越強烈的質疑。

產品免檢制度本是質檢部門因某企業既往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而對其產品給予的肯定和信任,是節約成本、提升企業品牌的一項好舉措。但如果監管部門發了“免檢牌”後就認為“事不關己”,而唯利是圖的企業又投機取巧地將質檢制度“高高掛起”,“免檢”就變成徹頭徹尾的“免監”了。更可怕的是,一旦某些企業享受到“免檢”特權的種種好處,也容易在行業內滋生腐敗,損害公平公正的市場規則。

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在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且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而全國40多萬家食品企業產品的抽檢負擔落在質檢、工商等部門肩上,以其現有人力、財力、技術條件,肯定不堪重負。這些都考驗著立法機關的立法智慧,也不斷考驗著政府相關部門的執法水平。在“後免檢時代”,如何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完善監管方式,顯得尤為迫切。

監管

監管企業產品質量,一直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等相關法規來規範,但終於沒有擋住唯利是圖的無良企業,根源在於“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實施了中立、高效、嚴格的多渠道抽檢制度,讓企業對時刻高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產生敬畏之心,久而久之才會自然養成守法、自律的好習慣,監管部門的管理效率也會大大提高,老百姓才能真正“買得放心,吃得舒心”。

憂慮

(圖)後免檢時代後免檢時代

《食品安全法》實施後,諸如速食麵罐頭黃酒火腿腸醬油食醋飲料滅菌奶、瓶裝飲用水、葡萄酒、大米、小麥粉、嬰幼兒配方奶粉、食用植物油、掛麵、醬醃菜等食品單類,均在取消免檢的範疇內,需要抽檢的,會有多少生產廠家,多少生產批次,監管資源稀缺的問題勢必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檢測費用劇增必然導致生產成本上漲,這又勢必加劇生產企業的生存困難,牛奶收購價太低導致奶農往摻水牛奶里添加三聚氰胺的悲劇,不是沒有新版上演的可能。如果最終要由消費者為頻繁檢測的高額費用埋單,此項法規的出台就未必是惠民的善政。

解憂方法

一是在適當降低檢測頻率的同時,加強對違規生產企業的源頭管理,尤其是要加大處罰力度:或者一次違規,終生難償;或者一次違規,終生出局。

二是在努力降低檢測成本的同時,健全對檢測機構的問責機制,要讓食品檢測領域的弄虛作假行為成為誰也不敢觸及的高壓線;

三是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分攤抽檢費用,政府部門、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各承擔一部分,以確保食品抽檢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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