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舉案說法

律師舉案說法

人們不可能個個成為法律專家,但人們不應該個個都是法盲。因此,學法、懂法就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律師舉案說法》的推出,正是基於普法的需要,通過對日常生活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典型性個案的解答和評析,由專業人士就法院對各類案件的審理、判決而實事求是地探尋因果關係,評析是非曲直,進而使人明辨法理,有所警示,有所忌憚,以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基本信息

版權資訊

書 名 律師舉案說法
作 者:楊曉光
出版社: 中國社會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5月1日)
叢書名: 居家學法
平裝: 19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08726649, 7508726642
條形碼: 9787508726649
商品尺寸: 23.6 x 16.6 x 1.8 cm
商品重量: 281 g
ASIN: B002EB02TW

內容簡介

《律師舉案說法》主要講述了:隨著社會的多元化,生活的複雜,人們身邊幾乎每時每刻都發生著形形色色的糾紛和矛盾。利益的衝突,得失的碰撞,大都會進入法律的視野和層面。這其中,有的已經得到了法律的判決,有的還沒得到明晰的答案。而更多人則已經或難免面臨一些相同或相類似的法律問題,卻由於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以致因觸犯法律或遇事處置失當,最終釀成大錯而追悔莫及。
本書分為“勞務訴訟”、“消費訴訟”、“房產訴訟”、“婚戀訴訟”、“債務訴訟”、“事故訴訟”、“其他訴訟”七部分,由專業人士就法院對各類案件的審理、判決而實事求是地探尋因果關係,評析是非曲直,進而使人明辨法理,有所警示,有所忌憚,以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圖書目錄

勞務訴訟
公司出資培訓,證書應歸個人
擅用員工照片,公司被判賠償
登報稱離職員工“盜竊”,公司被判侵權
退工通知用詞不當,公司被判侵權
丟失員工檔案,企業被判賠償
就業並非實習,單位被判賠償
司機8小時外“隨叫隨到”算加班
員工在家接聽熱線電話能否算加班
變更員工工作地點,需經雙方協商
競業限制條款對普通工作人員無效
追索加班工資,獲得法院支持
薪水少於最低標準,保全獲補償
雇員被第三人傷害,可直接向僱主索賠
工人討薪遭拒服毒身亡,單位救助失當被判賠償
懷孕女工降薪,企業被判賠償
解聘時不知懷孕,勞動關係仍有效
月嫂偷了東家,家政公司被判賠償
連薦多人不合格,職介被判退還服務費
單方停止崗前培訓,大學生毀約被判賠
“跳槽”後,單位須履行附隨義務
“跳槽”造成單位損失須賠償
“跳槽”無須支付違約金
擅自“請人代班”算曠工
穿工作服與業主打架被公司開除,法院駁回員工違約金訴訟請求
偽造假證明,被判離職
員工病假期間兼職,單位可以將其開除
學徒期間受傷,僱主負責賠償
員工試用期間病故,享受相應工傷死亡待遇
員工參加拓展訓練傷亡,公司被判賠償
建房工人摔傷身亡,房主、僱主共同賠償
下班打卡發病死亡,法院判決認定工傷死亡
農民工上班途中遇車禍,終審判決“同傷同賠”
員工上班時被撞致殘,家屬獲得雙重賠償
上班途中被撞身亡屬工傷
假日加班被撞傷,法院支持工傷結論
出差時辦私事遇車禍不算工傷
小保全墜樓身亡,單位被判賠償
腳手架絆倒人,施工方被判賠
僱工傷害賠償和工傷賠償要謹慎選擇
實習受傷,逾期索賠未獲支持
圍觀打鬥被誤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出差吃飯摔傷,被判自己埋單
公司員工超量喝酒,自負主要責任
女兒不辭而別,父親賠償違約金
遭遇欠薪,職工先解約也能索補償
錯過申請勞動仲裁期限,工人痛失百萬補償金
農民工討薪錯告老闆被駁回
消費訴訟
“××金”里沒金磚,商家被判雙倍賠償
“××無煙鍋”虛假宣傳,商家雙倍賠償
老人商場摔傷,判商場補償
試用跑步機摔傷,顧客獲商場賠償
書架擱板脫落古玩受損,商家被判賠
誤將顧客當小偷,商場賠償精神損失
所買彩電有瑕疵,消費者商場門口擺橫幅是否侵犯名譽權
婚車花盤脫落致婚禮推遲,新郎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金
顧客吃自助餐有剩餘,店家罰款屬違法
飯店停車場丟車,食客獲賠償
食客滑倒骨折,火鍋店被判二次賠付
誘騙網友消費,構成強迫交易罪
存款在ATM機被盜領,銀行承擔主要責任
儲戶存款被人冒領,銀行被判賠償
客戶銀行內被搶,銀行被判賠償
郵局清點庫存少錢,告儲戶被駁回
快遞物品丟失,快遞公司被判賠償
客人浴室受傷,美容公司被判擔責
消費者遭毆打,娛樂城被判賠
觀眾狀告演出方,退款請求被駁回
電話線絆人致殘,電信部門被判賠償
括弧惹爭議,消費者勝訴
秋遊摔傷右腎被切除,遊客獲賠
七旬翁旅遊途中猝死,旅行社被判賠償
旅行社違約,被判“補錢”不“補游
小學生擅拿家中錢購買MP3,商家被判退貨
航空公司超售機票,被判賠償
患者被噎死,護工所在公司被判賠償
父母抱錯孩子,醫院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塗改病歷被判賠償
患者住院病歷丟失,醫院被判擔責
未患乳腺癌乳房被切除,醫院被判賠償
120延誤救治,被判補償死者家屬
輸血後發現染病,七旬老人獲賠
服毒自殺未遂被迫流產,孕婦告藥房未提醒敗訴
殯儀館草率火化“無名屍”,逝者親屬獲賠精神撫慰金
房產訴訟
購房者無法貸款,開發商要求解約被駁回
買房要交“誠意金”,購房者告倒開發商
買房3年未拿證,開發商被判賠
房屋質量不合格,購房者有權拒收
開發商私賣拆遷房,被判拆房
電子郵件購房被判有效
房產公司無權處分公用走廊
業主公有車位,開發商無權出售
隱瞞事實出售房產,房主被判賠雙倍定金
沒辦產權過戶手續,贈與契約被判無效
精神病患者簽訂契約無效
賣房簽“陰陽契約”,買方被判補交房款
售後公房部分轉贈他人,法院判決贈與契約無效
剛剛賣完房子就反悔,欲鑽契約空子被駁回
看房後繞過中介買房,被判賠償違約金
僅收定金就過戶,房屋歸還原主人
……
婚戀訴訟
債務訴訟
事故訴訟
其他訴訟

書摘

勞務訴訟
公司出資培訓,證書應歸個人
案情:王先生由所在公司出資,經培訓後取得了質量認證員培訓證書、安全員崗位證書、安全生產管理員培訓證書,並一直由公司保管。2007年初,王先生因工作調動,離開了原公司,於是,王先生向公司索要上述證書。公司卻認為,根據公司規定,由公司統一保管,離職時須付清培訓費方可交還本人。2007年10,王先生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獲得支持。公司不服,又於2007年12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說法:法院審理認為,王先生在工作期間公司出資對他進行培訓,是履行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公司規定證書應當由公司統一管理,並在職工離職時付清培訓費用後方可交還本人,顯然與法律法規相牴觸。
法院判決,公司返還王先生各種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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