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經過縝密偵查,警方共抓獲龔剛模、樊奇杭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涉案人員125人,破獲刑事案件25起,繳獲各類槍枝16支、子彈557發、手榴彈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凍結現金150.98萬元、銀行涉案資金46.44萬元、房產13處及總值數億元的車輛等涉案資產。
龔剛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仍對“組織”抱有希望,用對抗、牴觸、沉默等應付審訊。龔剛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仍對“組織”抱有希望,用對抗、牴觸、沉默等應付審訊。出人意料的是,在人民法院擬訂開庭審理的日子裡,龔剛模為爭取立功,主動向警方檢舉了其辯護律師李莊、馬曉軍等人教唆其偽造證據、減輕罪責的犯罪事實。
事件經過
據重慶市政府新聞辦介紹,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據了解,今年6月,龔剛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販賣、運輸槍枝、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等重罪。該案系重慶市民高度關注的大案。李莊受龔剛模親屬委託為其辯護。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檢舉,並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莊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證,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並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的規定。
律師李莊的確能“裝”,一手“撈人”一手“撈錢”
李莊,48歲,混跡律師界十餘年,其所在的康達律師事務所在京城也頗有“背景”。注重“身價”的李莊此次肯來重慶打涉黑官司,除受龔剛模的生意夥伴相邀答應來“撈人”,其實更重在“撈錢”。
10月下旬,龔剛模親友為“搭救老大”,往律師事務所的賬上先撥付20萬元,但這遠遠填不滿李莊的胃口。
他以要在北京召開“專家分析會”為由,又向對方索要了30萬元。到重慶後,他對龔剛模的親屬龔雲飛說:“這個案子有點複雜,律師費偏低喲,而且我還要去‘打通’。”迫於無奈,龔雲飛又托人再次給李莊的賬戶“裝”了100萬元。
“撈錢”到賬,李莊等人便著手實施“撈人”。在三次與龔剛模會見、面授機宜後,12月3日,李莊來到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龔剛模在偵查過程中被刑訊逼供、無法正常會見當事人,以及被告人關押地點違法等一系列杜撰的問題。
隨後,李莊授意龔剛模的弟弟龔剛華,邀了當地保利夜總會主要負責人李某,在高新區奧體中心附近一茶樓大廳見面。按照李莊的指點,龔剛華要求李某在龔剛模審判階段將保利夜總會關閉。對此,李某說個人無法做主,返回保利夜總會約部門負責人汪某和陳某再次來到茶樓。3人在龔剛華駕駛的轎車內,協商關閉保利夜總會事宜,要求讓一些已經被警方傳喚過的“污點證人”趕緊逃跑,並把龔剛模夜總會老闆的身份“轉嫁”出去。
龔剛華對汪某說:“龔剛模將夜總會股權轉讓給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說他才是保利夜總會真正的老闆。”
但是經過司法調查,李莊的種種造假設計經不起推敲,其“刑訊逼供”和“無法正常會見”等種種說法不攻自破。
為設定更多障礙,李莊不斷炮製出新的質疑,如檢察機關移送證據不足、龔的交待筆錄出現多份雷同等。
“檢察機關移送的主要證據複印件,與擬在法庭舉示的證據內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關於移送主要證據範圍的規定;而筆錄雷同系多位偵查員在不同時間對龔進行訊問,其內容不可避免會出現相同或相似。”該案件調查組工作人員說。
李莊要求龔剛模出庭只說三個字:不知道
李莊、馬曉軍等律師教唆龔剛模翻供、串證等問題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慶打黑領導小組的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公、檢、法、司人員成立聯合調查組。
調查組現已查明:11月24日,李莊在首次會見龔剛模的過程中,即向龔剛模宣讀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筆錄材料,特別是宣讀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筆錄,同時還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訴了龔剛模。
11月26日,李莊在第二次會見中對龔說:“從你的材料中看得出來,你肯定被誘供和刑訊逼供了。法庭上問你是否被刑訊逼供時,你要大聲承認,還要把刑訊逼供的過程誇張地演示出來,以刑訊逼供為由否認原來在偵查階段所作的口供。”同時,李莊還編造了一大堆“細節”,要求龔剛模在法庭說:“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編的,因為我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莊用威脅口吻告訴龔剛模:“如果依照刑訊逼供所說的筆錄就得槍斃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後,李莊對龔雲飛說:“我叫龔剛模說被刑訊逼供了,到時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這樣才能推翻以前對龔剛模不利的證據。”
李莊還對龔剛模提出:“在開庭時,我會要求休庭,對因刑訊逼供造成的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會提出不再擔任你的律師,那么法庭就會讓你在三天之內找新的律師,如果你找不到,法庭會給你指定律師。你知道怎么做嗎?你堅決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師,只要我給你辯護,法庭就開不了庭。我在遼陽辦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莊在第三次會見過程中,向龔剛模明確表示已聯繫多名證人配合偽證,並教唆龔剛模配合編造事實來印證,企圖迴避案件事實。
李莊對龔剛模說:“已經安排在開庭的時候由你老婆到庭上給你作證,證明你不是黑社會。”李莊教唆他說,“你老婆到時會說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錢實際上是敲詐,主要是這些人得罪不起”,以達到弱化龔剛模在黑社會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和作用。“從你的角度上去說。比如說,樊奇杭、李明航打電話找你要錢,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錢啊!你老婆說,不借給他。你說,不借不行啊,咱們惹不起他啊,咱們怕他!”
同時,李莊在會見過程中還教唆龔剛模不要承認販毒、販槍、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並說:“對開賭場、販毒、販槍這些你是不知道的,當法庭上問這些問題時,你就說沒有,真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就這三個字完了,別的不要多說。”
李莊甚至要求龔雲飛在重慶市大足縣林業局虛開被告人公司在大足縣植樹造林、造福一方的證明,以表現龔剛模對社會具有一定貢獻,想盡一切辦法為其脫罪。
據犯罪嫌疑人龔雲飛交待:“我當時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開了證明。”
李莊打“廣告”:這裡“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經調查,李莊一到重慶,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說“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麼嗎”、“我的頭兒是誰你知道嗎”,並滔滔不絕地講述自己多次“撈人”的“成功案例”。
李莊告訴龔剛模的親友,自己要快速組建一支“跨區域打撈隊”,為此,他已經在北京、成都、重慶等地聚集了一幫“高人”。
龔剛模的親友“撈人”心切,再加上李莊的多番“演說”,幾天之內就總共支付了245萬元給“跨區域打撈隊”。李莊代表“打撈隊”要龔剛模的親友承諾:若要龔剛模不判死刑,還要兩三千萬元,事成之後兌現。
但花費了巨資的“龔剛模親友團”怎么也不會想到,他們的大投入在李莊眼中只不過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餘,李莊向京城同行發出信息:“夠黑,人傻,錢多,速來!”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重慶政法幹部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重慶打黑除惡一系列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後,“到重慶代理涉黑訴訟”一時成律師界熱門。許多北京律師如趕場般雲集重慶,尋找開展“業務”和施行“潛規則”的機會。
該官員分析說,“李莊現象”泛濫的背後,是“潛規則”還有其存在與蔓延的空間,一方面,我國《律師法》相對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對滯後。另一方面,律師行使“潛規則”是司法腐敗的支撐點之一,並是一些企業家涉嫌犯罪後“榮請”的對象,為保命或減輕刑罰往往不惜數百萬、上千萬地投入“打撈”。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為了獲得高額回報,竟然還發明了“內部潛規則”:代理律師一旦“事成”,律師事務所就將其除名,過一段時間再聘回“重新上崗”;另一種瞞天過海的招數是隨機改變代理律師,即由一個或一批律師充當“先頭部隊”,施行“潛規則”拿到錢後再更換成別的律師出庭應訴。
李莊等近20人被捕,律師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覺、潛回北京的李莊給重慶法院的一位領導發來一條簡訊:“經組織決定,我們康達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全部從龔案撤出,不再擔任辯護人,請轉告有關方面。”
但當晚,李莊就被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傳喚。12月13日,李莊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我國《刑法》第306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辯護、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利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說,一般律師都應該熟悉《刑法》第306條,李莊作為資深律師,更應爛熟於心。是什麼讓此案的數名律師對這柄高懸之劍熟視無睹鋌而走險?除了金錢誘惑外,想必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讓李莊之流有恃無恐的所謂‘關係背景’。”一位重慶政法系統官員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最新調查表明,在這起“律師造假門”中,除了李莊所仗恃的個人背景關係外,重慶的兩名律師也向龔剛模親友索取了95萬元用於“活動”,成為“造假門”涉案者,並企圖以金錢開道,利誘政法部門的個別幹警加入“造假生產鏈條”。目前,其中一名重慶涉案律師吳家友已被警方捕獲。
各方反應
造假律師自稱無罪
12月15日下午,記者在重慶市某看守所內採訪了涉嫌“律師造假門”案律師李莊。李莊說“我沒罪”。在經過有關方面許可並經李莊本人同意後,記者在看守所會見室採訪了李莊。李莊坐下後,民警打開李莊的手銬並退出了會見室。李莊在回答記者關於他在此案中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提問時說:“完全沒有,我的一切行為都在《律師法》賦予律師的職責、許可權和義務框架內。”他說:“打黑我舉雙手贊成,但打黑不能毀在程式正義上。我願意用我的自由換取中國法治建設進步一小步。”
嫌犯談為何舉報代理律師
龔剛模說:“我和李莊第一次見面,他問我,你被刑訊逼供了沒有?如果被刑訊逼供的話,上法庭時,你要大聲說出來,演示出來,我就要求休庭,這樣法庭就開不下去。他說他在遼寧有過案例,那個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說,他有經驗。” 在回答記者“是否曾被刑訊逼供”的問題時,龔剛模說:“沒有。”
龔剛模說:“李莊還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筆錄,意思是給我講,我的同案沒有咬我。他還告訴我有一個同案犯在逃。
“見到律師本來我心情很激動,就想談談我的情況,問問怎么樣。可他不跟我談,還讓我簽了一些白條,或者一些委託書。我看都沒看,他就叫我‘快點簽、快點簽’。我事後很擔心,如果他拿這個去勒索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怎么辦。”
記者問:“你是第一次會見後,就有了舉報的想法嗎?”
龔剛模說:“不是。我是見了他三次之後才下的決心。我越來越感覺到,按他說的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會減輕,反而會加重。我怕會暴露馬腳。”
記者問:“為什麼你感覺他幫不了你?”
“因為見面的時候,感覺他的行為不是很正規。他說話很目中無人,看上去很傲氣。”龔剛模說,“我想我還是誠實點好。如果我在法庭上像他說的那樣做動作啊什麼的,我想會出問題的。”
龔剛模也坦陳,舉報李莊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說:“我也想了挺長時間,也很矛盾。畢竟他是我的律師,但我最後還是舉報了,雖然他是我的律師。我是怕如果被查出來,只會加重我的罪行。”
“我從14歲開始工作,走到現在,對重慶打黑,我說心裡話,是很支持的。但我也在其中,捲入了黑惡勢力當中。我想告誡後人,告誡犯罪的人,要認罪伏法,走好自己的人生。”龔剛模說。
20名律師聯名建議異地偵辦律師造假門事件
12月16日下午,由多名北京律師發起、並得到10多省份的20多位律師聯合署名的一封《建議書》被特快專遞發往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公安部。 在這封《關於重慶打黑“律師造假門”事件的律師建議書》中,李方平等20多位律師除了對部分律師偽造證據、勾結拉攏某些政法官員等不法行為表示譴責外,還建議公安部“比照文強案”,“指定重慶市以外的警方異地管轄”偵辦李莊案,理由是:李莊是被指控唆使龔剛模“謊稱被刑訊逼供”,而龔剛模涉黑案又是重慶市公安局直屬“打黑辦”偵辦,重慶市公安局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應迴避。
此外,北京律師黎雄兵、張凱等人也於昨天發函至全國律協、北京律協及北京律協會長張學兵,稱北京律協應“積極履行律師協會的法定職責”,緊急關注李莊案,“並採取切實行動、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
在寫給北京律協及張學兵會長的函件中,黎雄兵等律師還列舉了重慶方面在處理李莊案中涉嫌侵犯律師權益的諸多做法:如,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李莊律師始獲準會見被告人時,重慶警方甚至調用四名警察和攝像機對李莊律師會見被告人的執業活動進行現場監控等。早報記者昨天就此向張凱詢問時,對方稱該細節是從《新京報》12月15日的報導上得知的。
重慶涉黑案律師造假激起公憤
各界反響
打掉“撈人”律師為重慶打黑除惡清障
自稱可“撈人”的律師李莊,因涉嫌串謀為其代理人、重慶“黑老大”龔剛模偽造證據、妨害作證,被重慶檢方依法批捕。訊息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網友強烈關注。
幫黑社會作偽證讓人無法接受
“如果真是幫黑社會作偽證,這是無法讓人接受的。畢竟律師這是知法犯法。”李莊被捕折射出的律師圈內黑幕,讓人瞠目,網友驚嘆:在律師手中,法律竟可以被這樣玩弄!
網友“愛國青年”感嘆:為了金錢,可以隨意踐踏法律、泯滅良心、拋棄職業操守……這樣的律師,比黑社會還要可怕!
網友擔憂:當律師成為邪惡勢力的代言人,與腐敗分子相勾結,法律的公平正義何以彰顯?黑白顛倒,破壞了整個社會的法制架構,黑社會必然橫行霸道。
打掉“黑律師”維護法律尊嚴
李莊落馬,網友無不拍手稱快。
網友“阿湘子”就此發出評論:李莊知法犯法,可謂“玩命”。作為律師,擯棄社會良知、職業道德、法律尊嚴,救一個殺人不眨眼的黑惡頭子,無異於會給社會帶來巨大安全隱患,也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就3000多萬重慶人的感受而言,李莊等沒有職業操守的律師作偽證、串供的手法,遲早是要在重慶打黑堅毅的正義聲中翻滾下馬。”
網友“天下烏鴉一般黑”以“熱烈慶祝黑律師被抓!”為題發帖,稱重慶打黑行動,紮實有力,有很深的民眾基礎,贏得了百姓一致的讚譽。而“撈人”律師所作所為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不想飛的魚”在部落格中寫道:“不講法律、不講道德、不講公信、不講良心、不要臉、不要命的律師,還不如說是‘奴師’。某些律師這樣亂整,山城三千萬同胞不答應,廣大網民也不答應,力頂打掉這樣的黑律師。”
網友“潮起兩江”認為,李莊的落網再次堅定了人們對重慶打黑除惡鬥爭的信心和決心。同時,他呼籲要打掉“撈人”律師,為重慶打黑除惡深入推進掃清障礙。
龔剛模舉報李莊立功模式將摧毀整個刑事辯護制度 作者:北京市朝恆律師事務所 邊書坤律師
“律師造假門”,舉國轟動,律師界震動,網上熱議。黑老大龔剛模舉報自己的辯護律師李莊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以圖立功,眨眼睛、暗示幾成流行熱詞。對此有人表示懷疑,認為不合邏輯;有人贊黑老大棋高一著,夠黑;甚至有人懷疑龔剛模背後有人操縱,重慶方面是殺雞儆猴,給涉黑案辯護律師一個下馬威。今天這些我都不談,我想說的是:縱容龔剛模舉報李莊立功模式,將摧毀中國整個刑事辯護制度。
眾所周知,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為委託人與辯護律師之間的信任關係,是刑事辯護制度的倫理基礎。委託人如果不信任律師就不會委託他為自己辯護;委託人如果不能充分信任自己的律師,就不會和律師真心交流,就不會和律師完全說實話,這絕對會影響到辯護效果和質量。因為律師和警察、檢察官、法官一樣,都不是犯罪事件的親歷者、目擊證人,無法親自感知犯罪事件,只能通過事後搜尋證據和聽取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來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在偵查機關的供述固然重要,但其親自對律師的講述對於辯護更加重要。如果我們的司法制度不能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與自己的辯護律師的交流創造理想的條件,刑事辯護制度將不會有好的效果,這就是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會見不被監聽的道理所在。可是在實踐中,律師會見難在全國都很普遍,好不容易可以會見了卻又被全程監控的事情也很常見。
以上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律師對當事人的信任也很重要,律師如果發現當事人不如實陳述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和證據,無法信任當事人,可以拒絕繼續辯護。但是,律師首先應該不帶任何偏見地信任當事人,相信當事人所述都是真實的,然後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去尋找證據證明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以達到證明當事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目的。假如當事人的陳述有虛假的部分,律師據此去尋找的證據可能也有虛假,但不能據此就認為律師的工作是偽造證據,首先律師對於調查的證據也會辨別分析,最後決定哪些是可以提交法庭的,哪些是有瑕疵的甚至虛假的不能提交法庭的。哪怕最後提交法庭的,也要經過控辯雙方的質證,最後由法官決定是否可以採信作為定案根據。如果辯護律師從一開始就對自己的當事人帶有偏見,戴著有色眼鏡看問題,對當事人的講述不信任,肯定不可能展開有效的求證調查,其辯護效果可想而知!
好了,經過以上兩段的說明,大家對於辯護律師的工作有了一個大概的了解,我想對如下結論大家應該不會再有疑義: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作為委託人與辯護律師之間的信任關係,是刑事辯護制度的倫理基礎。再回來看龔剛模對李莊律師的舉報,龔剛模舉報李剛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並希圖憑此立功。這裡我們姑且不論李剛律師是否真的偽造證據、妨害作證,我們來看龔剛模舉報自己的辯護律師的效果、後果、影響如何,龔剛模此舉首先打掉了委託人和辯護律師之間的信任,上演的是農夫與蛇的故事翻版,試問如果我們的法律制度認可委託人舉報辯護律師可以立功這種模式,以後所有的刑辯律師誰還敢信任自己的當事人的講述?誰還敢根據自己當事人的講述去調查取證、去為當事人辯護?所有的刑事辯護案件就有走形式走過場的危險。如此下去,如果出現刑事冤假錯案(這個誰也不敢保證不會出冤假錯案),還有誰、又能指望誰挺身而出仗義執言?新聞記者嗎?輿論監督可以代替刑事辯護嗎?如此下去就不是什麼殺雞儆猴順利打黑的事情了,打掉的就是整個刑事辯護制度的基礎,打掉的就是糾正冤假錯案的希望,打掉的就是法制建設的多年努力!
因此,委託人舉報辯護律師立功這種模式絕對不應獲得法律認可,否則摧毀的就是整個刑事辯護制度。龔剛模如果憑此立功,刑事辯護可以取消矣。
作為一名律師,對此我非常憂慮,最後再次重申:縱容龔剛模舉報李莊立功模式,將摧毀中國整個刑事辯護制度。
希望有識之士奮起而呼,為了刑事辯護制度!為了法治的努力!
事件追蹤
昨日,記者從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已對龔剛模的代理律師李莊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提起公訴。
李莊同事當他的辯護律師
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後,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李莊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李莊,客觀全面審查了全案證據。檢察機關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莊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日,李莊家屬為其聘請的辯護律師高子程(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已抵達重慶。司法機關依照法律,已安排高子程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李莊進行了兩次會見。
據悉,在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案件偵查中,公安機關除對犯罪嫌疑人李莊執行逮捕外,分別對其他涉案人員採取了傳喚或拘留(其中涉案律師2人)、取保候審措施。
人物資料
李莊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職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曾為10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無罪辯護,並使他們獲得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從輕和減輕處罰。
重慶市政府新聞辦證實,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該辦發布的通稿稱,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檢舉,並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莊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供,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並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通報稱,李莊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的規定。目前,重慶市檢察機關已批准對李莊執行逮捕。
龔剛模,曾經擔任重慶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被機車行業人士譽為銷售奇才。他與陳坤志所共同成立了重慶萬貫財務公司。
2005年,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將金額21億元的不良債權以4300萬元打包處置給重慶萬貫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重慶萬貫財務公司的關聯公司),不到不良資產2.1%的價格引起了重慶有關部門和相關國有企業的不滿,甚至直接指責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與龔剛模勾結。然而龔剛模依然順利完成了這次交易,而且在隨後的一系列資產處置中,龔剛模獲得了巨大的利益。
龔剛模還牽涉進轟動一時的重慶“奧妮土地拍賣案”中,他與法院相關官員勾結,導致該地塊被低價拍賣。
經人介紹,龔剛模認識了萬州曾經因為敲詐勒索和尋釁滋事被判刑的樊奇杭。此後,龔剛模提供大量資金供樊發放高利貸,無償給予“保利夜總會”40%股份的方式合作經營。之後,樊奇杭先後糾集被告人張孟軍等多名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雜人員,為龔剛模提供暴力支持。
而樊奇杭在得到龔剛模資助後,開始大批量購買槍枝,2006年8月在成都市以20萬元價格購買了3支“五六式”衝鋒鎗和4支手槍。之後他又通過其他渠道購買多支手槍。在這些手槍中,有德國產PP式7.65毫米制式槍、美國產PPK/S9毫米手槍捷克式手槍。在樊奇杭團伙的武器中,還有獵槍以及手榴彈。
2009年6月3日,龔剛模指揮他人在重慶江北區愛丁堡小區門前槍殺了重慶男子李明航。
2009年6月下旬,龔剛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枝、彈藥罪,販賣、運輸毒品等重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3日,檢舉辯護律師李莊教唆做偽證。
案件進展
12.30日開審
2009年12月30日,重慶涉黑案律師李莊涉嫌偽證案開審(杭州日報 陳煒)
上午,李莊案在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
熟人看李莊:行為張揚高調
李莊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其個人資料顯示,執業十餘年來,先後擔任40餘家政府和企業以及金融機構的法律顧問,曾為十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無罪辯護,並使他們得到了無罪釋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從輕和減輕處罰。
北京一位律師表示,李莊出名,是2007年在代理河北少河一起案件中,被沙河市公安局帶至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五小時,平時 “行為高調張揚,是個愛較真的人”。
據重慶司法界人士透露,在重慶期間,李莊曾就會見當事人、閱卷、及被告關押地點等問題,與重慶有關部門發生過爭執。
同時,相關人士透露,調查發現李莊以“搞專家論證”為由向被告人家屬要了30萬元,而實際上支付給專家的總共只有幾萬元。
辯護律師曾提出異地審理申請
最先接受邀請為李莊作辯護的,是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業務部主任高子程。這位業界著名的律師曾為陳良宇案、曾為交通部原鄭副部長受賄案、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行長張恩照受賄案等案的辯護律師。
高子程於12月20日向重慶有關遞交過《異地審理李莊案申請書》,他提出,鑒於種種客觀原因,司法機關應當將李莊案轉交重慶之外的法院審理。
對此,高子程這樣解釋:李莊案的偵查機關正是李莊認為可能涉嫌刑訊逼供的偵查機關;李莊案的檢察機關也正是龔剛模案的檢察機關;重慶一中院既是審理龔剛模案的一審法院,又是審理李莊案的二審法院。以上三對利害關係交匯存在於重慶司法機關對李莊案的審理之中。異地審理將有助於提升該案判決的公信力。
但該則異地審理申請最終被重慶方面以“李莊的行為發生在重慶,故而重慶擁有管轄權” 駁回。
律師:李莊很冒險,但沒有違法
在受到李莊家人的多次邀請後,陳有西最終成為了李莊的辯護律師之一。
昨日中午,記者見到了正在用餐的陳有西和高子程。儘管兩人不約而同地表示接受此案後,各自都承受了相當大的壓力,但曾擔任過諸多大案要案辯護律師的陳有西和高子程對這次庭審都顯得信心十足。
“我們將從李莊沒有偽造證據、能不能幫助毀滅證據、沒有妨礙證人作證等五個方面進行無罪辯護。”這是見面後高子程說的第一句話。此前,他也在公開場合多次表示,將為李莊作無罪辯護。高還透露,他前天與李莊有過會面,李莊目前的精神狀態還不錯,並有可能在法庭上進行自辯。
作為浙江的知名律師,除了擔任浙江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的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還有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多個身份,曾主編《定罪量刑指南》。陳有西表示,在接手李莊案之前,他們之間並不認識。
“李莊很冒險,但沒有違法。”在陳有西看來,李莊的做法是盡他作為一名辯護律師的本分。“他有很強的冒險精神,但我認為他的行為並未觸碰法律的底線。”陳有西表示,李莊案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近年來全國發生的20多起律師涉案案件中,唯獨李莊案受關注度最廣,這並不偶然。“因為李莊案不僅僅是為一個李莊辯護,而是為中國律師的基本執業權利辯護。”
12.31日庭審凌晨結束
控辯雙方激辯14小時 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新民晚報)
昨天上午9時許,重慶市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李莊案,北京律師李莊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整個庭審於今天凌晨1時許結束,持續了約14個小時。
昨天,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一案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五個申請
在庭審現場,被告人李莊準備了18頁的自辯書。李莊表示有五個申請要當庭遞交審判長:對龔剛模傷情進行司法鑑定;申請龔剛模、馬曉軍等8位證人出庭質證;調取李莊在會見龔剛模時的錄像錄音證據;申請延期審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請將其案件移交重慶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審理。審判長對前四條申請進行解釋,而對於最後一條申請,審判長稱於法無據,依法駁回。
五次休庭
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審判長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鐘,對被告人申請進行合議。庭審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後,面對公訴人的訊問後,李莊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稱主訴人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要求其迴避。審判長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鐘,對被告人申請進行合議。經合議庭合議後決定,李莊要求於法無據,審判長宣布予以駁回。案件繼續審理。12時29分,李莊再次以上廁所為由向審判長提出要求。審判長第三次宣布休庭。下午2時,審判長宣布休庭一小時,讓各方及旁聽觀眾休息吃飯。下午3時開庭後,於7時30分,審判長再次宣布休庭,晚上8時10分繼續開庭審理。
四項罪證
此前,重慶警方表示,目前已查明了李莊的四項罪證。
■“向龔剛模宣讀同案犯筆錄”。據警方調查,李莊在11月24日會見龔剛模時,“將兩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筆錄念給龔聽。”
■“教唆龔剛模翻供”。據警方調查,12月4日,李莊會見龔剛模時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說不知道,“就三個字完了,別的不要多說。”
■“唆使龔剛模謊稱被刑訊逼供”。
■“教唆龔剛模配合其擾亂庭審秩序”。
五點辯護
在昨天的庭審中,辯護律師主要從五點為李莊展開了辯護--
■李莊偽造證據無從談起;
■檢方證據早在李莊介入龔剛模案時已經固定,李莊不能幫助毀滅證據;
■截至被拘留,李莊未曾接觸檢方的任何證人,不存在有未被詢問的檢方證人等待詢問,也不存在檢方尤其是偵查機關尋找而沒找到的證人作證問題,所以檢方指控李莊妨害作證沒有事實依據,程式存疑;
■李莊接觸過的與龔案有關的訴訟參與人唯有龔剛模。依龔剛模在接受中央台採訪時的回答,龔承認李莊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測是讓翻供,這種猜測顯然不能認定李莊有教唆龔翻供的行為。況且李莊是否曾在會見龔時眨眼,尚未可知;
■李莊案侵犯的客體是法院的正常審理活動。但李莊被拘,法院尚未開庭審理,談不上侵犯庭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