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呂新書

律呂新書

《律呂新書》,是宋蔡元定撰寫的古籍。

〖律呂新書〗
蔡元定(1135一1198)撰。元定字季通,世稱西山先生,福建建陽人,幼從其父蔡發學,及長以朱熹為師,被朱視為講友,極重之;慶元二年(1196),沈繼祖等上疏攻擊朱熹,並及元定,被貶流道州,卒謚“文節”,一生博及群書,窮究義理,教人以“性”與“天道”為先,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易傳》、《詩傳》、《通鑑綱目》,皆與之往復參訂,自己著《皇極經世》、《洪範解》、《西山公集》等書。元定除精研群書外,對儒學中的禮樂之學亦頗有所得,選詣極深,朱熹稱讚元定曰:其律書法度甚精,近世諸儒皆莫能及;季通理會樂律,大段有心力,看得許多書云云。及其為此書作序,又曰:黃鐘圍徑之數,則漢斛之積分可考;寸以九分為法,則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則杜佑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徵之不得為調,則孔氏之《禮》疏固亦可見;至於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出尤所謂卓然者,而亦班班雜見於兩漢之制、蔡邕之說,與夫國朝《會要》以及程子、張子之言。由此之言,可知此書實際上出於朱、蔡師徒兩人之手,故朱子獨見許如此。二卷中,一為律呂本原,共十三篇:黃鐘第一,黃鐘之實第二,黃鐘生十一律第三,十二律之實第四,變律第五,律生五聲圖第六,變聲第七,八十四聲圖第八,六十四調圖第九,候氣第十。審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謹權衡第十三。一為律呂征辨,凡十篇:造律第一,律長短圍徑之數第二,黃鐘之實第三,三分損益上下相生第四,和聲第五,五聲大小之次第六,變宮,變徵第七,六十調第八,候氣第九,度量權衡第十。無定之說,多截竹以擬就黃鐘之管,皆即以其長權為九寸,而度其圍徑如黃鐘之法。更迭以吹,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則中氣可驗,所以截管之法則必須本於候氣。《四庫全書總目》對元定諸說多有駁難,如謂候氣之說最為荒渺;以圓田術起算黃鐘積實,失之太大;黃鐘六變,律不與本均之聲相應,而不知當用清聲;二變不可以為調,而不知二變之調具足五音。縱觀全書,元定對五聲、黃鐘之宮、黃鐘之長、黃鐘之積、十二律,三分損益、二變聲等古樂學原理作了系統分析與闡述,間或有所失當,亦在所難免,並不可求全責備。此書為奠定我國古代樂學理論貢獻頗多,如元定傾力探討了音律中的旋宮問題,首次提出了十八律的理論,用以解決古代十二律旋宮後的音程關係與黃鐘宮調不盡相同的問題。這一理論,又被稱作蔡氏律,對南宋以後樂學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
傳本主要有《四庫全書》本,《墨海金壺》本,《經苑》本;另外,明韓邦《苑洛志樂》全載此書,加以注釋,清乾隆中羅登又撰此書《箋義》,頗利於覽讀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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