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人格是在由先天遺傳和後天環境互動作用形成發展而來的。有研究提示強迫型人格障礙存在一定遺傳因素,同時後天環境因素比如父母罹患精神障礙、家庭破裂、童年被虐待、父母管教方式不正確、接觸不良夥伴或團體等都可參與影響人格的正常發育。
強迫型人格障礙一般在幼兒與父母的互動中已開始萌芽。在幼兒期,如果父母管教比較嚴厲,常常規定子女什麼時候必須做什麼,時間和方式都沒得商量,缺乏彈性,久而久之,造成孩子做事思前想後、小心翼翼,生怕做錯事被父母責備,例如有的父母會規定孩子睡覺前半小時一定要將第二天要穿的衣服疊放得整整齊齊放在床頭,衣服要疊放在褲子的上面;又比如孩子喜歡摸小貓小狗,有的父母會下意識地打他的手並大叫一聲“髒”。這樣一來往往在潛移默化之中讓孩子形成了追求秩序、厭惡髒東西、必須經常反覆洗手的人格特徵。
臨床表現
強迫型人格障礙患者主要表現為工作狂。注重工作效率和程式遠勝於情感表達和人際交往。患者往往追求完美,注重細節、反覆思索、按部就班,希望所有事都能按照既定的程式發展,以保證自己對外界及自身的控制從而緩解內心因不確定而帶來的不安全感,在另一方面這也造成了患者不喜歡變化、難以適應新環境的特點。同事往往會覺得他們在工作上是值得信賴的,但是由於他們對己對人要求苛刻,喜歡控制他人,要求他人嚴格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同時又不善於情感表達,因而難以找到知心的朋友。
檢查
完成相關體格、精神及輔助檢查以排除器質性疾病。
診斷
診斷應根據病史、精神檢查、體格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確立,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中,人格障礙的診斷要點包括:不是由廣泛性大腦損傷或病變以及其他精神科障礙所直接引起的狀況,符合下述標準:
1.明顯不協調的態度和行為,通常涉及到幾方面的技能,如情感、喚起、衝動、控制,知覺和思維方式及與他人交往的方式;
2.這一異常行為模式是持久的,固定的,並不局限於精神疾患的發作期;
3.異常行為模式是泛化的,與個人及社會的多種場合不相適應;
4.上述表現均於童年或青春期出現,延續至成年;
5.這一障礙會給個人帶來相當大的苦惱,但僅在病程後期才明顯;
6.這一障礙通常會伴有職業及社交的嚴重問題,但並非絕對如此。
另外需要滿足至少三條強迫型人格障礙的臨床描述特點:
1.過分疑慮及謹慎;
2.對細節、規則、條目、秩序、組織或表格過分關注;
3.完美主義,以至影響了工作的完成;
4.道德感過強,謹小慎微,過分看重工作成效而不顧樂趣和人際關係;
5.過分迂腐,拘泥於社會習俗;
6.刻板和固執;
7.病人不合情理地堅持他人必須嚴格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或即使允許他人行事也極不情願;
8.有強加的,令人討厭的思想或衝動闖入。
鑑別診斷
最重要的是與人格改變相鑑別。人格障礙與人格改變在出現的時間和方式上有所不同。前者在兒童或青春期出現,延續至成年,它可以先行或並行於其他疾病,但不是繼發於其他精神障礙或腦部疾病。相反,後者通常出現在成年期,在生活中經歷嚴重或持久的打擊,或在嚴重的精神障礙、腦部損傷後發生。
治療
1.心理治療是人格障礙的主要治療手段
人格早在幼兒時期就已逐漸開始構建發展,人格障礙的形成可謂根深蒂固,因而治療難度較大,需時甚久。患者需要接受徹底扭轉人格障礙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通過治療能減少因不斷與周圍環境的衝突所帶來的痛苦及傷害,同時也能減少其親屬、同事的煩惱,讓患者體驗一個更快樂的人生。
2.強迫型人格障礙的心理治療
主要包括分析性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家庭治療及森田治療等。旨在通過與患者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傾聽患者,幫助其發現並分析內心的矛盾衝突,使患者領悟,推動患者解決問題,學會順其自然,享受過程而非過度看重結果,增加其適應環境的能力,重塑健全人格。
3.藥物在治療人格障礙方面
作用比較局限,多用於對症處理,解決患者的睡眠、情緒等問題。
人格障礙的治療雖然特別困難,但因人格的作用巨大,只要有一點點改善就能在生活中看到變化,因而患者不需過度絕望,即便在黑夜中也總有一盞明燈始終為你點亮。
預防
人格的形成始於幼年,家庭是人格養成的啟蒙地。家長應當為孩子營造一個安全、寬鬆、民主的生活環境。不要期望嚴格的規定能把孩子塑造成完美的人,家庭成員間應相互尊重,父母需要傾聽孩子的需求,體會孩子的感受,既不體罰也不過分溺愛。一些傳統的家長不太習慣表揚自己的孩子,使得孩子以為自己做得還不夠好,自信心不足,必須通過更大的努力來獲取父母的認可,久而久之形成了追求完美的性格。健全的人格是未來人生髮展的基石,為了追求短期的高分數、好表現而犧牲了孩子更大的潛能可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