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效力

強制執行效力
【注音】qiángzhìzhíxíngxiàolì
【釋義】強制執行效力是指經過公證的債權文書到期不執行的,債權人就可以不經訴訟程式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06年5月法務部發布的《公證程式規則》規定: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
(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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