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鴻[廣西欽州市原副市長]

張鴻[廣西欽州市原副市長]

張鴻,男,漢族,1967年3月生,廣西欽州人,199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學士。曾任欽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廣西自治區交通廳規劃計畫處處長等職。2015年12月9日,被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張鴻張鴻

1988.09-1992.07廣西大學土木系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學習;

1992.07-1995.11廣西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幹部;

1995.11-1997.12廣西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綜合規劃室副主任;

1997.12-1999.05廣西自治區交通廳規劃計畫處副主任科員;

1999.05-2003.10廣西自治區交通廳規劃計畫處主任科員(其間:1998.09-2000.07在廣西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在職研究生班結構工程專業學習;

2001.09-2002.02在美國喬治亞州交通運輸廳及喬治亞理工學院學習);

2003.10-2006.06廣西自治區交通廳規劃計畫處副處長;

2006.06-2010.01廣西自治區交通廳規劃計畫處處長(其間:2008.04-2009.07掛任廣西南寧市市長助理);

2010.01-2012.08廣西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10.08-2013.10兼任崇左工業區黨工委書記);

2012.08-2014.05廣西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憑祥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副主任(兼)、工委委員(其間:2013.10-2014.05兼任崇左市北部灣辦主任);

2014.05-2014.06廣西欽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4.0廣西欽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4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工作分工

負責環保、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產局)、交通運輸局、海洋局、市政管理局、規劃局、土地房屋徵收辦公室、鐵路建設辦公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征地拆遷中心、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濱海新城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聯繫和協調廣西沿海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等有關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26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在中央第一巡視組的指導下,經自治區黨委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對欽州市副市長張鴻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4年12月1日,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廣西監察廳“廣西紀檢監察”官方微博訊息,日前,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張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張鴻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張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張鴻開除公職處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逮捕

2014年12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審查起訴

2015年6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鴻(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鴻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鴻,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鴻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規劃計畫處處長、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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