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09-1985.07,貴州省師範學校學習;
1985.07-1985.08,待分配;
1985.08-1989.09,貴州省印江縣木黃中學教師、新業中學教師;
1989.09-1991.07,貴州省銅仁教育學院中文專業學習;
1991.07-1997.03,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木黃中學教師;
1997.03-2000.06,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科秘書;
2000.06-2002.11,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其間,1999.09-2001.12 中央黨校法律專業學習)
2002.11-2003.03,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中壩鄉黨委書記;
2003.03-2007.12,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室主任;
2007.12-2009.06,貴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室主任,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9.06-2011.09,貴州省思南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09-2011.12,貴州省思南縣委常委,副縣長提名人選;
2011.12-2015.04,貴州省思南縣委常委、副縣長(分管政府常務工作);
2015.04-2015.07,貴州省思南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理縣長,貴州思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2015.07-2016.03,貴州省思南縣委副書記、縣長,貴州思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銅仁市思南縣委副書記、縣長張延高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11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思南縣原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張延高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延高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萬元;張延高所退贓款96萬元,收繳機關追繳的贓款14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延高在2011年10月至2015年間,先後擔任思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長等職,主要分管財政、住建、國土等領域的工作。期間,張延高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房開公司的項目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賄賂總計24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延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時任思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常務副縣長、縣長的職務之便,為來思南開發房地產的思豐、和諧、軍安、多維、安順等公司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5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現金總計241萬元,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如前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