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1525~1582)
正文
明朝政治家。字叔大,號太岳。江陵(今屬湖北)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進士,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得徐階等器重。二十八年改授編修。同年上《論時政疏》,抨擊宗室驕恣、庶政曠廢、吏治因循、邊備未修和財用大匱等時弊。後因不滿嚴嵩專權而託病家居。在家三年,潛心研究當時的社會與政治問題。三十六年返京,仍供職翰林院,頗不得志。四十一年,嚴嵩罷,徐階任首輔,得晉升。隆慶元年(1567)遷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總裁《世宗實錄》,進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次年八月上《陳六事疏》,提出省議論、振紀綱、重詔令、核名實、固邦本、飭武備等六事,力主改革。隆慶二年至五年間,他與高拱、王崇古、譚綸、戚繼光等一起整頓北邊武備,並在此基礎上同以俺答為首汗的蒙古右翼諸部建立封貢互市關係,使北方邊塞數十年得無事。累加柱國、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太子太師等職。明神宗朱翊鈞即位後,居正與太監馮保合謀,逐去高拱,自任首輔,掌握明廷大權,開始進行改革。萬曆元年(1573)六月,他提出以“考成法”整頓官僚機構;同時注意任用支持改革的才俊之士。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提高了行政效率。居正又加強內閣職權, 抑制宦官勢力, 整飭學政, 禁止講學,查禁私立書院,因此鞏固中央集權。隨後,他陸續實施清通欠、省驛遞、懲貪墨、汰冗官、省支出等項改革措施。在此基礎上,又開始改革賦役制度。支持龐尚鵬和白棟在福建、山東行一條鞭法;又調張學顏任戶部尚書,使一條鞭法推行到湖廣、河南、北直隸等地區。由於居正的大力推行,一條鞭法得以基本確定。為清查隱漏土地和推行一條鞭法,又在福建開始清丈田畝;並決定丈量南北直隸、山東、陝西各勛戚田莊。八年十一月,命戶部擬訂清丈條例八則,下令在全國實行。凡公開抗拒的勛戚,均奪爵革祿;凡遲緩怠工或冊報多虛的官吏,均予奪俸。至萬曆十年末,在全國共丈出歷年詭寄、隱漏及開墾未報的土地約一百四十七萬餘頃。與清丈並舉的是查革冒免,即清查冒充優免的丁田,不許官僚假冒優免逃避賦役。居正還採取厚商措施,整頓錢法,嚴禁私鑄,同時許銀錢兼用,許商稅納錢;批准實施戶部“速通關以甦商困”和“減稅契,寬鋪行,恤商人”之請,並任用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減輕了黃、淮下游的水患,漕運暢通。對周邊民族,居正“外示羈縻,內修戰守”,整飭邊防,改善了民族關係。他以戚繼光等主持薊州防務,以李成梁鎮守遼東,邊防敗壞局面得到扭轉。七年,他還通過俺答汗同西藏喇嘛教格魯派首領達賴三世建立了封貢關係。
張居正曾鎮壓農民起義。他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矛盾加劇的情況下,為了挽救明王朝的危亡而從事的改革,只是地主階級內部的改良運動,但改革對掃除積弊,澄清吏治,抑制豪強,減輕農民痛苦,安定人民生活也有一定的好處。由於清丈土地和一條鞭法的實行,使政府收入增加,國家財政狀況有很大好轉,但改革也受到官僚豪強大地主勢力的百般頑強阻撓。萬曆五年九月,張居正遇父喪而未歸里守制,官僚豪強即借“奪情”事劾,企圖將其逐去,但未得逞。居正病卒後,除一條鞭法外,其他改革幾乎全行廢止。他居相位十餘年,多有建樹,死後贈上柱國,諡文忠。尋以言官誣劾,詔奪上柱國、太師,再奪謚,家被籍沒。後因言者復攻不已,詔盡削居正官秩。其言論文章後由子懋編為《張太岳集》。清光緒年間重刊本稱《張文忠公全集》,共四十五卷,傳世較廣。主要著作有《書經直解》、《帝鑒圖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