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堪

勞堪,是中國明朝官員,於萬曆年間上任福建巡撫,是明朝之地方軍政官員,主要從事福建之軍政事務,品等為正一品以上。

勞堪(1529—?),字任之,號道亭,又號廬岳,江西德化縣(今九江市)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進士,筮仕刑部郎,升禮部儀制司主事。四十一年,以該司員外郎外放廣東僉憲[1],從此“翱翔藩臬,佐長遍五省”[2]。萬曆八年(1580)六月,由福建左布政使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3]九年十二月,逮捕“鄉居武斷,奪人產業”的洪朝選(1516—1582);未幾,洪朝選畏罪自縊於獄中。十年七月,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4]十二月,兵科給事中孫瑋(1552—1624)彈劾勞堪殺洪朝選獻媚張居正(1525—1582),降調南京大理寺卿。十一年五月,因洪朝選案再遭刑科給事中戴光啟等彈劾,革職閒住。同時,洪朝選之子洪兢(1546—1619)亦在京謀求為洪朝選報仇,聯絡閩籍京官黃師顏、李懋檜等及部院大臣丘(1516—1586)等,上疏從諛萬曆皇帝(1563—1620,r1572—1620)懲處勞堪。萬曆皇帝下旨福建巡按會同該司道重勘洪朝選一案。十五年五月,經三法司會審,勞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條,發浙江觀海衛終身充軍。二十五年九月,遇詔赦返鄉。勞堪出身官宦世家,“七世承國恩”[5],弱冠登第,仕途通達,“當官廉白,橐囊蕭然”[6],“雅負時望,宦轍所至多見思”[7],且“有幹濟才,為民興利除弊,所在多惠政”[8]。在浙江、四川為司道時,“嚴拒栝(栝蒼山)豪暮夜之金,峻卻蜀士叩門之賄,……兩地人心猶爾凜凜”[9];在福建任左布政使和巡撫期間,“奉詔荒度閩田,閩人以為便”[10],成為張居正推行萬曆清丈的樣板。居鄉請築長樂鄉堤、封郭洲長堤以御水患,請免“北糧交卸”,大利於鄉民。[11]他博學能文,出入文史,現有四部著述存世,多經世之作。[12]勞堪正當其前途不可限量之際,卻因洪朝選案貶為士伍,“舉其平生盡棄之”[13],被時人認作是獻媚權臣、冤殺忠良的奸邪小人,與王宗載、胡檟等並列在明史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筆,令人哀婉。
勞堪一案實為萬曆朝前期一大政治迫害案。勞堪案的炮製者洪兢等人出於為洪朝選復仇之目的,利用萬曆皇帝清算張居正、馮保的有利政治形勢,附會勞堪黨同張、馮,希意求售,故殺得罪張居正的洪朝選,上綱上線,以激怒萬曆皇帝,藉助皇帝之手,打倒勞堪。為了博取輿論及皇帝對洪朝選之死的同情,炮製者把洪朝選塑造成不畏權臣威逼,保全皇家“親親之義”的忠臣,掩蓋洪朝選之獄的真相,將其案件性質由民事案件提升到與劉台案、吳仕期案相提並論的政治迫害案。為了打倒勞堪,炮製者抓住每一個有利的翻案時機,馮保倒台,謂其結黨馮保,清算張居正,謂其希居正意殺洪朝選。萬曆皇帝因個人恩怨泄憤於張、馮,被告黨附張、馮者,均遭懲處,萬曆皇帝的這一個性弱點被人利用,以致洪朝選死後復職、得贈、蔭子,勞堪反被罷官、削籍、充軍,“舉朝無人辨白其事,尤堪浩嘆!”勞堪案的政治特性大於司法特性,屬於政治迫害案。釐清勞堪案的真相,重新認識洪朝選之獄的性質,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觀察萬曆朝前期政治史的視角。勞堪案的整個過程與萬曆前、中期政局的變動密切相關,從一個角度反映了萬曆朝政由改革圖強轉向混亂無序。研究勞堪案有助於我們認識這一轉變,也有助我們把握明代後期政治史發展的特點。
[1]俞汝楫:《禮部志稿》卷四二《歷官表·儀制司·員外郎》,“勞堪”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597,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779頁下欄。
[2]蔡廷臣:《明誥封通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敬所勞公墓志銘》,萬曆二十五年(1697)鐫刻,2008年9月出土,藏江西省九江市博物館。勞思(1510—1597),字原學,號敬所,勞堪之父。蔡廷臣,字藎卿,號念所,江西德化縣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官至山西右布政使,其孫聘勞堪長孫女。
[3]《明神宗實錄》卷一〇一,萬曆八年六月辛丑條,上海:上海古籍書店據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影印,1983年,第1995頁。本文所引《明實錄》,版本均同此,以下不一一註明。
[4]《明神宗實錄》卷一二六,萬曆十年七月庚午條,第2350頁。
[5]文德翼:《族譜圖序》,《求是堂文集》卷一,《四庫禁毀書叢刊》集141,北京:北京出版社據清康熙刻本影印,2000年,第296頁上欄。七代世系是:一世勞志崇,永樂間賓貢,任麻城縣訓導,以子鉞贈文林郎江浦縣知縣。二世勞鉞,景泰五年進士,官至湖州知府。三世勞溥,弘治二年舉人,未仕故,以子傅相贈奉直大夫刑部員外郎。四世勞傅相,弘治十七年舉人,官至太僕寺少卿,以孫堪贈通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五世勞思,嘉靖四十三年賓貢,選教諭,未出仕,以子堪累封通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六世勞堪,嘉靖三十五年進士,官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七世勞欽采、勞欽臣,縣學生;勞欽鄰,府學生,俱勞堪子。
[6]蔡國珍:《勞母馮孺人墓志銘》,萬曆三十年(1602)鐫刻,2008年9月出土,藏江西省九江市博物館。馮氏(1543—1601),北京宛平縣人,商人馮俊之女,十四歲嫁與勞堪為側室,生勞欽亮、勞欽臣、勞欽鄰。蔡國珍,字汝聘,號見麓,江西奉新縣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官至吏部尚書,是其促成了勞堪與馮氏之婚姻。
[7]陸應陽:《樵史》卷二,《四庫禁毀書叢刊》史71,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5頁上欄。
[8]同治《九江府志》卷三二《名臣》,《中國方誌叢書》第267種,台北:文成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第489頁下欄。
[9]蔡廷臣:《明誥封通議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敬所勞公墓志銘》。
[10]張敬修等:《太師張文忠公行實》,《新刻張太岳先生文集》卷四七,《續修四庫全書》134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42頁上欄。
[11]萬衣:《新築黃梅縣長樂鄉堤碑記》,《萬子迂談》卷五《記·傳·序》,《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109,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第107頁上欄。同治《九江府志》卷三二《名臣》,第489頁下。
[12]現存的四部著作是:《憲章類編》(四十二卷)、《柴桑問答》(十九卷)、《武夷山志》(四卷)、《詞海遺珠》(四卷)。另有若干散篇收入《國朝名公經濟文鈔》等文集中。以上各書藏國家圖書館善本書庫,除《武夷山志》外,均已影印。
[13]陸應陽:《樵史》卷二,第15頁上欄。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