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兆成[官員]

張兆成男,1964年1月出生,遼寧省鳳城市人,滿族,中共黨員。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1985年7月畢業於遼寧省政法幹部學校,同年8月分配至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工作至今,1989年9月畢業於全國法院系統業餘法律大學,現為遼寧省法學會會員,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審員會委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

經歷

自1986年從事調研工作,撰寫了大量的調研文章,其中1997年撰寫的《論行政訴訟中具體行政行為的可訴性》一文在"文壇新人寫作經驗研討會"上獲全國大賽三等獎成關於對公房私賣的定罪探討卜文在"97文化藝術人才創作研討會"上獲全國大賽二等獎;1998年撰寫的《權力對正義的呼喚卜文在"中國新時期文化藝術創作研討會"中,獲全國大賽二等獎;1996年撰寫的《民事判決書與調解書中有關財產條款方面存在的弊病》一文在最高法院刊物《人民司法》96第2期上發表,1998年該文被編入《中國新世紀理論文獻》叢書,並被評為優秀論文;1998年撰寫的《王化江等詐欺案卜文被最高法院編撰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收編,並得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表彰;1999年撰寫的《影響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成因與對策》一文在"華歌杯"全國寫作大賽中,榮獲優秀獎。為此於1996年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1995-1996年度全省法院系統優秀信息員,1997年、1998年又連續二年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調研工作先進個人,其名被收入《中國跨世紀人才台典》和鵬世紀文壇新秀名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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