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犬為人所棄,惶惶於阡陌間。張元見之,即收而養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將欲更棄之。元乞求毋棄,曰:“有生之物,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是以收而養之。”叔父感其言,遂許焉。
明年,犬隨叔父夜行。叔父為蛇所齧,仆地不得行。犬亟奔至家,汪汪之聲不停。張元怪之,隨犬出門,見叔父幾死。速延醫治之,不日而愈。自此,叔父視犬如親。
譯文
有一條狗被人拋棄了,驚惶不安地在田間小路(走著)。張元看見了,立刻將小狗收養了。他的叔父很生氣,(說):“要它乾什麼呢?”(他)想把小狗重新丟掉。張元乞求(叔父)不要丟棄它,說:“(小狗)也是有生命的東西,不能不重視它的生命。如果是符合實際,出生老死,這是自然的道理。(但)現在它是被人所遺棄,這是有敗道義的。倘若看見(它將死)而不收養的話,就是沒有仁慈之心了。”張元的叔父被他的話感動了,於是就允許(張元撫養小狗)了。
第二年,狗跟隨著叔父在夜裡行路。叔父被蛇咬了,倒在地上不能走了。狗馬上奔回家,汪汪地不停叫著。張元感到很奇怪,跟著狗走出家門,看見叔父(倒在地上)已經不省人事。(張元)馬上(把醫生)請來醫治,沒過幾天(叔父)就痊癒了。從此之後,叔父把狗看作親人一樣。
注釋
作疑問語氣詞的“為”。“為”放在句末,多作疑問語氣詞,相當於“呢”。上文“何用此為”,意為要它乾什麼呢?
1.逐之:趕走他
2.亟:急
3.延: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