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江[山東人]

張元江[山東人]

張元江律師,男,漢族,1967年9月生於山東,山東大學法學本科。1995年取得國家律師資格,1996年正式執業,助理會計師。現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辦律師、在明徵地拆遷業務部專業律師。 執業以來,以其紮實的法學理論素養、精湛的律師執業技能以及嚴謹、負責的工作態度,承辦了大量征地拆遷訴訟案件,並以出色代理成果深受客戶的認可與好評。

基本信息

【基本資料】

張元江律師,男,漢族,1967年9月生於山東,山東大學法學本科。1995年 取得國家律師資格,1996年正式執業,助理會計師。現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辦律師、在明徵地拆遷業務部專業律師。

執業以來,以其紮實的法學理論素養、精湛的律師執業技能以及嚴謹、負責的工作態度,承辦了大量征地拆遷訴訟案件,並以出色代理成果深受客戶的認可與好評。

【執業理念】

不畏強權、追求卓越;誠信服務、竭盡全力。

【個人業績】

1996年執業以來,承辦各類案件近千件。1997年,張元江律師即提出了“行政訴訟中被告主體錯誤,原告不得撤訴後重新起訴”和“會計事務所在註冊會計師法頒布以前,出具假的驗資報告也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論,先後被最高院司法解釋予以確定。2001年以後,張元江律師在企業改制方面先後提出的一些法律意見亦被最高法院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司法解釋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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