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江[律師]

張元江[律師]

張元江,男,漢族,1967年9月生於山東,山東大學法學本科,著名拆遷律師、房地產專業律師,助理會計師。現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辦律師、在明徵地拆遷業務部專業律師。

基本信息

個人簡歷

張元江張元江
1967年9月,生於山東

1995年,取得國家律師資格。

1996年,正式執業,助理會計師

現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辦律師、在明徵地拆遷業務部專業律師。

執業理念

不畏強權、追求卓越;誠信服務、竭盡全力。

個人業績

1996年執業以來,承辦各類案件近千件。

1997年,張元江即提出了“行政訴訟中被告主體錯誤,原告不得撤訴後重新起訴”和“會計事務所在註冊會計師法頒布以前,出具假的驗資報告也應承擔賠償責任”的理論,先後被最高院司法解釋予以確定。

2001年以後,張元江在企業改制方面先後提出的一些法律意見亦被最高法院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司法解釋所確認。

2012年,所有的拆遷案件中,創造了全勝的戰績,經辦的所有拆遷、征地案件都獲得了勝訴。

2013年,經辦的拆遷、征地案件,完整的畫上了句號,沒有敗訴的記錄。並且刷新了原先的記錄;遼寧本溪一山溝85平方米農村房屋,獲得了四百七十五萬賠償的最高紀錄。江蘇徐州,打破了《徵收決定》不可戰勝的神話。

經辦案件中,有撤銷拆遷許可證案件;撤銷責令交付土地案件;撤銷省政府批准徵收土地案件;撤銷徵收決定書案件;撤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案件;撤銷安置補償方案的案件;大量違章建築案件獲得了賠償;撤銷補償決定案件;徵收決定書撤銷案件;有匯報最高法院後最終獲得了勝訴的案件;撤銷政府發布拆遷通知案件;撤銷政府批准拍賣案件,以及法院判決被拆遷人履行徵收安置補償協定後獲得勝訴的案件。這些案件有的在複議階段獲得勝訴,有的在一審訴訟期間獲得勝訴,有的在抗訴期間二審獲得勝訴。還有的案件,沒有立案,也獲得了滿意補償的案件。在徐州,補償達到16000元/平方米的住宅,就有三起案件,不論是黃金地段,還是較次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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