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原則

引力原則,屬於國際稅收範疇,指常設機構所在國不僅對通過常設機構取得所得要徵稅,對雖沒有直接通過常設機構,但經營業務與常設機構經營相同或相類似所獲取的所得,也要納入該常設機構的徵稅範圍,由其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

常設機構所在國確定跨國營業所得應稅範圍所遵循的原則之一。指常設機構所在國不僅對通過常設機構取得所得要徵稅,對雖沒有直接通過常設機構,但經營業務與常設機構經營相同或相類似所獲取的所得,也要納入該常設機構的徵稅範圍,由其行使地域管轄權徵稅。引力原則與歸屬原則相比擴大了常設機構所在國地域管轄權的行使范圍,使不屬於常設機構的跨國營業所得也一併徵稅。引力原則曾得到聯合國範本的考慮,但未被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範本所採納,所以,這一原則的採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