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氣候,顧名思義,與建築密切相關的氣候條件,是反映氣候對建築物的影響和建築物氣候效應的一種專業氣候。
由於中國幅員遼闊,地形複雜,出於使建築更充分地利用和適應我國不同的氣候條件,做到因地制宜的目的,而在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對我國進行的氣候區劃分。建築氣候區劃包括7個主氣候區,20個子氣候區。
《建築氣候區劃標準》是基礎性區劃,主要用於巨觀控制, 為了便於套用, 分級不宜過多, 本標準按二級區劃系統劃分。一級區劃為7個一級區, 二級區劃為20 個二級區。一級區反映全國建築氣候上大的差異、二級區反映各大區內建築氣候上小的不同。
一級區劃以1月平均氣溫,7月平均氣溫、7月平均相對濕度為主要指標;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氣溫低於或等於5℃的日數和年日平均氣溫高於或等於25℃的日數為輔助指標;在各一級區內,分別選取能反映該區建築氣候差異性的氣候參數或特徵作為二級區區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