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次
①國家計畫,即國家建築業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組成部分。主要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數額、材料、設備和生產能力的綜合平衡制定。它規定建築業的發展方向、規模、速度、任務和重大技術政策等。②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方計畫。它是國家建築業計畫在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的具體化,主要根據國家計畫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的資源條件,經過綜合平衡後制定。③基層單位計畫。它由建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指導性計畫和招標承包的中標項目,並以簽訂的契約為基礎,結合市場預測進行編制。
專業性質
①生產計畫,是編制建築業其他各種專業計畫的基礎。按生產性質的不同,分為:勘察設計計畫,建築安裝計畫,附屬、輔助生產單位計畫。勘察設計計畫和建築安裝計畫根據建設項目計畫任務書、設計檔案、工程項目進度和建築安裝任務等編制;附屬、輔助生產單位計畫是建築企業內部核算的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為完成建築安裝任務服務的生產計畫,根據建築安裝任務和建築工業化要求編制。②機械設備計畫,根據建築安裝任務和技術經濟指標編制。③材料供應計畫,根據生產計畫、機械設備計畫編制。④勞動工資計畫,根據生產計畫、生產技術和組織管理水平編制。⑤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包括重點科研項目計畫、新技術開發計畫、新技術推廣計畫等。它根據生產計畫和科學技術發展的要求編制。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包括更新改造投資計畫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它根據生產計畫、機械設備計畫、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以及原有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和籌集資金的可能性編制。⑦財務成本計畫,包括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收入、成本、利潤、流動資金以及各項費用的收支平衡計畫。它根據生產計畫、各項專業計畫和技術組織措施編制。⑧教育事業計畫,包括中、高等建築專業教育計畫和職工培訓計畫,根據生產發展規模、速度及人才需求編制。
作用時間
①長期計畫。計畫期一般為10年或10年以上,是建築業發展的戰略性計畫。它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趨勢和國家長期規劃中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全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並通過對社會需求的預測編制,是制定中期計畫的依據。②中期計畫。一般為五年計畫。它以長期計畫為出發點,規定計畫任務和實現計畫的重大措施,最大限度地促使長期計畫的目標按時間比例逐步實現。③短期計畫。指一年或一年以下的計畫。年度計畫是中期計畫的實施計畫。它以中期計畫規定的任務和分年度指標,結合上年計畫執行情況和計畫年度的實際條件編制。對計畫年度的生產任務、各項業務活動、各種資源需要量和施工力量等都要進行綜合平衡,作出具體安排。此外,還有季度計畫和月、旬作業計畫。
管理層次
建築業計畫的內容各有側重。中國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國務院各部門以及各省、市、地區重點編制中、長期計畫,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編制短期計畫。
中國建築業計畫體系在實踐中建立、發展和不斷改進。根據社會主義計畫體制具有統一性同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和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開放活,以及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原則,建築業經濟改革中將縮小指令性計畫並擴大指導性計畫的範圍,重視長、中期計畫,簡化年度計畫;加強經濟信息和經濟預測工作,發揮經濟槓桿和市場調節的作用,賦予企業以充分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