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意見》(冀政函﹝2006﹞146號)、《關於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冀政﹝2008﹞1號),為促進我市建築業發展,實現建築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的全面提高,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省委七屆會議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進一步解放思想,積極實施“提質增速”、“科技興業”和“走出去”三大戰略,加快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大力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深化建築業企業改革,推動建築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科技進步,加強行業管理,提高隊伍素質,全面提升產業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努力實現建築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1.最近五年內,建築業總產值年均增長不低於12%;
2.建築業增加值年均增長不低於12%;
3.建築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就業人員7.1%以上;
4.到“十二?五”末,建築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形成建築業強市的基本框架,成為我市經濟發展較強支撐力產業。
二、支持建築業企業最佳化發展
(一)以大建築業發展戰略為目標,加快實現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紮實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各級政府要積極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為優勢建築業企業人才引進、市場準入、資金融通、政策諮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務。同時要選定本行政區域內1—3個大型企業,實行“一企一策”,進行扶優扶強,加快培育一批本地區競爭力較強的優勢建築企業。支持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進行聯合、兼併、重組,由傳統單一的工程承包,向科研、勘察、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能力的大型建築業企業方向發展,提高建築企業經營管理的綜合效益。
(二)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支持優勢企業的發展。重點是進一步加大金融和財政支持,各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加大對企業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滿足企業信貸資金需求;不斷加大財政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的力度,建立風險擔保基金體系,對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提供臨時性解困資金等方式予以幫助;學習和借鑑外地成熟經驗,組織若干大型建築業企業和優勢企業入股,建立“建築行業互助擔保基金”,發揮眾多企業資金聚集優勢和擔保基金的資金放大功能,以創新的融資方式解決企業資金困難。
三、深化建築業企業制度改革
(一)通過國有產權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期權及期股設定等多種途徑,加快國有資本退出。鼓勵已改制的中小型建築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進行聯合重組,擴大企業規模。鼓勵優勢企業間的“強強聯合”,促使企業做大做強,扶持其向特級企業發展。加快推進建築業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探索以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多種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調動企業經營者、技術骨幹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鼓勵民營企業通過併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和集體建築業企業的改制改造。
(二)加大國有建築業企業股份制改革力度。對一些歷史上為國家、社會做出過貢獻、改制成本不足的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給予改革優惠政策,可以通過存量資產變現(包括按城市規劃改變存量土地性質)籌措改制成本,不足部分由財政安排一定資金予以彌補,對確已無法收回的呆壞帳,經中介機構出具鑑證並經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後,可予以核銷。
(三)拓展企業經營領域。建築業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拓寬橫向產業領域,突破以房屋建築業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電力、礦山等領域拓展,儘快形成覆蓋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大建築業格局;拉長縱向產業鏈條,拓展經營業務,向房地產、建材生產、設備租賃、技術研發、服務業等領域發展,形成一業為主、多元並舉的經營格局。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為建築企業開展多元化經營提供支持與幫助。
四、提高建築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推動建築業技術創新。加大科技專項資金對建築科技進步的支持,對納入國家和省市計畫的建築技術科研開發項目,給予稅費優惠支持。建築業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技術開發費,予以稅前扣除。建築業企業實施符合國家政策的技改項目,對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40%,從其設備購置當年新增的所得稅中抵免。建築業企業可以從工程結算收入中提取1-2%,作為成本納入企業技術進步發展專項資金。企業通過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可提取適當比例用於獎勵。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將環境保護、節約資源貫穿到勘察設計和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鼓勵企業之間和企業與科研機構、勘察設計、院校等合作,增加企業核心技術儲備,促進建築業企業進入高端技術市場,充分利用高新技術改進和提升建築業。積極爭取國家建築節能專項資金,大力發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智慧型、綠色環保建築。
(二)實施全員培訓戰略。從2010年開始,利用3年時間對建築業從業人員進行全面培訓。圍繞培養高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兩個重點培養建築、勘察設計企業領導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工程技術人才、一線操作人員4支隊伍,實現各類人才的全面發展。建築業企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稅前列支,專款專用,並保證60%以上用於企業一線職工的培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應從“陽光培訓工程”中為建築業農民工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訓名額。禁止在工程招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
(三)提高建築行業裝備水平。支持大型建築業企業以承建重大工程項目為平台,裝備大型機械設備。以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建築業,建立管理網路,降低生產成本。指導企業加大投入,儘快實現生產過程的大型作業自動化、智慧型化,小型作業機械化。鼓勵組建設備租賃企業,為建築業企業提供管理嚴格、設備先進的社會化服務。定期公布建築業鼓勵採用的新技術、新設備和強制淘汰落後的技術設備名錄,強制報廢危及建築施工安全的機械設備。
五、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緊緊抓住京津冀市場一體化建設契機,帶動對市外特別是周邊省、區、市市場的開發,制定開拓外埠建築市場的中長期規劃。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拓展市場搭建平台,指導總承包企業更新“走出去”理念,逐步由以項目開拓市場為主向建立區域性公司轉變,鼓勵有實力的建築企業跨地區、跨行業兼併或參股外地企業,鼓勵總包企業與重點輸出勞務企業打捆輸出。
(二)完善建築業輸出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築業勞務輸送服務機構。加大我市對周邊地區輸出隊伍的服務。制定鼓勵建築業企業開拓勞務市場的政策措施,扶持農民工輸出較集中的村、鄉、鎮組建建築勞務公司。每個縣、區確定2-3家建築勞務公司,列入當地用工重點單位,直接與大型總包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稅務部門要研究制定對外出建築業企業的稅收鼓勵政策。財政、商務等主管部門,應積極與省、市相對應部門聯繫,設立建築業對外承包工程專項資金,鼓勵和引導優勢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大市場。
六、進一步深化建築市場管理
(一)完善建築市場體制。進一步打破行業壁壘、地域分割和體制障礙,減少對建築市場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大力提升建築市場的市場化程度。深入開展建築市場專項治理整頓,建立防範商業賄賂的有效機制。加強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獎懲機制。下大力規範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建立防範建設領域兩個拖欠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招投標相關政策,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完善招投標監管制度,對條件允許的工程,縮短公告時間或提前公告。對邀請招標中非政府投資項目,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實行備案式管理。進一步完善招投標重點環節的制度建設,將國家和省強制要求的質量安全措施費、稅費和職工培訓費、社會保險費等列入不可競爭費用。加強和控制工程造價管理,構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加大對建築市場計價行為的引導力度,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以維護建築市場秩序、維護各方主體利益。
(三)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把質量興業作為建築業振興發展的立身之本;將質量安全工作貫穿於工程建設全過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突出抓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作,貫徹落實各類相關標準、規範,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改革和完善質量監督、監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規程組織施工,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鼓勵質量創優,實行優質優價和市場鼓勵政策。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施工安全。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責任制,完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處罰力度,保全全,促發展。
(五)加強對監理、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中介組織的監管。中介組織必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維護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利益,依法依規收取中介服務費。
(六)推進建築市場管理的法制化進程。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現象,維護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原則,培育和發展健康有序、公平競爭的建築市場。
(七)改革政府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推行建築工程總承包制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骨幹企業開展資本運營,提高融資能力,拓寬經營領域。限額以上的政府性投資工程必須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並推行設計施工一體化總承包。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按照投資、建設、監管、使用相分離的原則,逐步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範和專業化管理、社會化運作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
七、切實減輕建築業企業負擔
(一)對建築業企業稅收實行分類管理,完善稅收征管方式。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研究有利於建築企業、勘察設計單位開拓市場的稅收征管措施,進一步規範稅收行為,切實解決建築企業、勘察設計單位重複納稅問題。要按省確定的建築業企業所得稅率,合理徵收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擴大查帳徵收企業比例,符合企業所得稅行業管理辦法中規定條件的,以及對省、市重點支持的大型建築業企業和優勢企業,實行固定查帳徵收。實行建築分包的,企業營業稅由建築總包企業為建築分包企業代扣代繳,建築分包企業憑代扣代繳完稅證明不再重複繳納;地方稅務機關應為建築分包企業開具相應的建築業專用發票。總包企業將工程進行分包的,按全部工程承包額扣除分包工程承包款的餘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建築業企業離開工商登記註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有效期為契約工期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其經營所得稅由工商登記註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機關計征,不得重複徵收。
(二)切實加強涉及建築業的收費管理,進一步規範各類收費行為。嚴禁向企業亂攤派、亂集資。嚴禁將應由建設單位或其它部門繳納的費用,轉嫁到建築企業的行為。嚴禁以各種保證金、押金等名義占用企業資金拖延不還的行為。充分發揮建築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八、努力為建築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研究促進建築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把支持建築業加快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編制、實施建築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落實發展責任。建立縣、區政府促進建築業發展考核制度,明確任務目標,強化考核責任。統計部門要定期發布建築業發展的主要指標和景氣指數。住建和發展改革、國資、財政、國土、地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築業的改革和發展,完善有關配套政策,主動搞好服務。研究制定獎勵機制,獎勵促進建築業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取得突出成績的縣區、部門、企業和個人。健全促進建築業發展管理機構,強化政府巨觀調控、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能。
各級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堅決破除思想和體制障礙,牢固樹立創新發展的理念,積極推進建築業的改革創新,以不斷增強綜合實力、激發創造活力、提高核心競爭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著力破解制約建築業發展的問題,真正為建築業企業排憂解難,努力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