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體制創新和技術進步為動力,實施“提質增速”、“科技興業”和“走出去”三大戰略,著力調整和最佳化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全面提高產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優勢,努力實現建築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二)目標任務:建築業總產值、增加值年平均增長12%以上,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就業人員的7.3%左右,到2015年,建築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進入全國先進行列,成為我省經濟發展支撐力最強的產業之一。
加快建築業產業結構調整
(一)調整產業所有制結構。通過國有產權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期權及期股設定等多種途徑,加快國有資本退出。到2007年底現有國有中小建築業企業中的國有資本要全部退出,大型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可全部退出或退至相對控股參股。今後不得批准新設立國有、集體建築業企業;未按規定時限完成改革改制任務的企業,不予辦理升級、增項等資質。大力發展民建設築業企業,進一步放寬民建設築業企業市場準入條件。鼓勵民營企業通過併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和集體建築企業的改制改造。省將重點支持30家民建設築業企業加快發展,各地要重點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礎條件的民建設築業企業。(二)調整產業組織結構。按照“扶優扶強、做專做精”的原則,對全省建築企業實行分類指導,加速形成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協調發展的產業體系。鼓勵和支持交通、水利、鐵路、鋼鐵、房屋建築、勘察設計企業之間組建大型土木工程聯合體或項目管理公司,發展和培育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省重點支持10家有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向大型企業集團發展,各設區市要重點培育1—2家大集團、大公司,弓l導和支持企業向技術含量較高的專業承包方向發展。充分利用我省人口資源和地理優勢,加快發展勞務分包企業發展,鼓勵大中型骨幹企業實現管理層和作業層分離,將分離後的作業層改制組建為勞務公司,支持小型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整體轉型為勞務企業,組建綜合性大型勞務分包企業。
(三)調整產業經營結構。企業資質可以按照市場需求進行調整,引導建築業企業向多元化經營發展。鼓勵企業以“投資換市場、兼併換市場”等方式,向房地產、建材生產、設備租賃、技術研發、服務業等領域發展,延伸產業鏈。鼓勵具有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等資質的企業強強聯合,進行跨地區、跨行業重組,向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公司發展。
提高建築業核心競爭力
(一)推動建築業技術創新。完善促進技術進步的產業政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建築業技術創新機制,加大建築業科技投入。鼓勵企業建立技術開發機構;開展工藝和工程技術研發,重視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與創新,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和專有技術,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設立科技示範工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機制,提高新技術在工程中的套用率和科技進步在建築業發展中的貢獻率。建築企業可以從工程結算收入中提取1%一2%,作為企業技術進步發展資金。企業通過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可提取適當比例用於獎勵。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相應的物質鼓勵。(二)培育壯大建築業人才隊伍。要重視企業家隊伍建設,對二級以上建築業企業家進行全面培訓,提高其專業知識水平和駕馭市場的綜合能力。有計畫分期分批對建築業管理人員進行輪訓,允許建築業專業人員合理流動。逐步建立行業、企業與中等學歷教育機構的人才需求銜接體制,大力提高工程建設一線操作層的管理水平。建築業企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稅前列支,專款專用,並優先保證農民工的培訓經費。禁止在工程招投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
(三)提升建築業裝備水平。推進建築業企業套用現代化網路技術,普及計算機在項目管理、施工技術和企業管理中的套用,有效提升企業管理的效率。指導企業加大投入,儘快實現生產過程的大型作業自動化、智慧型化,小型作業機械化,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鼓勵組建設備租賃企業,為廣大建築業企業提供管理嚴格、設備先進的社會化服務。定期公布建築業鼓勵採用的新技術、新設備和強制淘汰落後的技術設備名錄。
(四)拓展建築業發展空間。鞏固和擴大我省建築業傳統優勢市場,不斷開拓建築業新的發展空間。鼓勵有條件的大企業、大集團帶頭開拓省外市場,支持省內企業以獨立承包或與國內外承包商聯營合作等方式,積極參予國際承包市場競爭。財政、金融、建設等部門要從多方面大力支持建築業企業走出省界國門,拓展市場,重點作好授信額度、投標保函、履約擔保、國際工程承包資格、市場信息服務等工作。強化對出省隊伍的服務,完善現有駐外建築隊伍管理機構的服務功能,允許在隊伍輸出較多的省(區、市)、國家和地區設立對外建築隊伍管理機構。有條件的設區市可以建立建築業勞務輸送服務機構。建立勞務社會保障保險機制,支持建築業企業組建企業經濟聯盟,提高投資融資、開拓市場和抗風險能力。
最佳化建築業發展環境
(一)建立完善市場監管和信用體系。強化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市場監管體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低價中標、工程擔保”三項制度,促進建築業企業提高管理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繼續深入整頓規範建築市場,加強有形建築市場建設,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建立統一的建築工程招投標制度。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和約束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二)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依法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實行優質高效的陽光政務,為建築業企業提供綠色審批通道。規範建築市場經濟秩序,嚴格工程建設契約管理,建立長效機制,維護建築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實行全省統一公開的建築業企業稅費政策,堅決解決亂收費問題。改革政府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明確限額以上的政府性投資工程必須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建築業行業協會、學會的作用。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加強對建築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建築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領導體制,組織制訂符合當地實際的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省建設廳、省統計局要研究制訂建築業強省指標評價體系,組織建設建築業強省的前瞻性研究,做好建築業發展的統計監測,發布年度建築業發展報告,動態指導行業發展。金融機構要積極為建築業發展提供寬鬆的資金環境,幫助企業解決信貸授信額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問題。稅務部門要研究實施有利於建築業企業開拓市場的稅收征管措施,切實解決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重複納稅問題。設立省級建築業發展獎,重點獎勵建築業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取得突出成績的地區、企業和個人。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