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總產值
正文
建築業在一定時期內完成的以價值表現的生產總量,是反映建築業生產成果的綜合指標。通過它可以了解建築業的生產規模、發展速度、經營成果,並為國家制訂經濟建設計畫提供依據。中國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建築業總產值包括:①施工產值,即建築企業自行完成的建築工程產值、設備安裝工程產值、建築物大修理價值及非標準設備製作的產值。②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為外單位提供的建築製品和工業性作業價值。③為外單位進行建築安裝提供服務的產值和建築機械租賃收入。④其他產值,如企業所屬勘察設計單位向外單位提供的科研成果、技術服務和勞務的收入等。⑤勘察設計產值等。計算方法原則上按“工廠法”計算,即以獨立核算的企業為對象,按其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計算產值,企業內部不重複計算。計算總產值的價格,施工產值按施工圖預算價格或按契約規定的包乾價格計算;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產值和其他產值,均按現行價格計算。
施工產值計算,一般與編制施工圖預算所用的方法相同,即以實物工程量乘預算單價,加上施工管理費、獨立費(指施工管理費以外單獨計算的費用)、利潤和稅金。 建築業總產值的價值構成有兩部分:①建築生產活動中的物質消耗價值,即材料、燃料、結構件、固定資產折舊等轉移價值。②在建築生產活動中新創造的價值,如稅金、利潤、工資、利息支出等。從建築業總產值中扣除轉移價值即為建築業淨產值,是國民收入的組成部分。由於它不受轉移價值的影響,能較確切地反映企業貢獻的大小,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可據以全面考核企業經營的經濟效果,所以在核算指標體系中,已日益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