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研究新情況、新問題,調查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內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組織、指導全州公安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州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協調處理重大經濟犯罪和各種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理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必要時可直接查處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路進行的違法犯罪案件。
(八)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州公安法制工作,承辦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出入境和邊防治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州消防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我州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州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開展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全州公安邊防、消防、警衛工作。
(十五)制定全州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對縣(市)公安局班子成員的配備、調整提出建議,必要時行使糾正權。
(十六)制定全州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州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全州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聯繫州內鐵路、民航、林業部門的公安工作。
(十八)依法承辦州委、州政府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州公安局包括以下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二)政治部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三)治安管理支隊
(四)禁毒支隊
(五)戶政管理支隊
(六)信息通訊處
(七)監所管理支隊
(八)經濟文化保衛支隊
(九)出入境管理局
(十)口岸簽證處
(十一)法制支隊
(十二)警務保障部
(十三)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十四)控告申述處
(十五)警務督察支隊
(十六)審計處
(十七)見義勇為辦公室
(十八)心理諮詢室
(十九)刑警支隊
(二十)交警支隊
(二十一)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
按照《黨章》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州公安局紀檢委和機關黨委繼續設定。
局領導分工
劉東柏(州政府黨組成員、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領導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指揮中心。聯繫延吉市公安局。
金京日(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協助局長分管消防支隊、經偵支隊、法制支隊等。聯繫安圖縣公安局。
鮑錦湉(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協助局長分管邊防支隊、戶政支隊、監所管理支隊、警務保障部、延邊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聯繫圖們市公安局。
金時哲(黨委委員、副局長、延吉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正縣級):
主持延吉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在州局不另作分工。
戴兆祥(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反恐怖支隊、治安管理支隊、經濟文化保衛支隊、控申處等。聯繫敦化市公安局。
鄭永虎(黨委委員、副局長):
主持交通管理警察支隊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警衛處、出入境管理局、簽證處。聯繫琿春市公安局。
李柱哲(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刑事警察支隊、禁毒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等。聯繫和龍市公安局。
高 鵬(黨委委員、圖們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
主持圖們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在州局不另作分工。
封玉華(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主持紀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督察支隊、審計處。聯繫龍井市公安局。
張慧華(黨委委員、副局長、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警察訓練支隊(原警校)、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心理諮詢室。聯繫汪清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