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受市林業局委託,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退耕還林條例》和中、省有關退耕還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和成果鞏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程、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退耕還林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編制和審查批覆縣區退耕還林規劃、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退耕還林綜合考核評比及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的監督檢查,協助中、省有關部門搞好工程實績複查和核查。
(四)負責退耕還林政策兌現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和基本建設等項目征占用和臨時占用退耕還林地的審核、審批、收費及非法占用退耕還林地的處罰、糾正等工作。
(六)負責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區域內的封山禁牧、人為破壞植被、林糧間作、復墾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七)監督縣區林業主管部門退耕還林地的確權發證工作。
(八)負責退耕還林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退耕還林科技成果、實用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的總結推廣和技術培訓及試驗示範點建設工作。
(十)負責退耕還林有關信息、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統計上報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退耕還林質量、效益監測評價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政秘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人事勞資、後勤管理、財務報賬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辦機關及系統幹部考核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綜合科
負責組織年度退耕還林綜合考核和綜合考核辦法的修訂、解釋工作;負責退耕還林科技成果、實用技術、先進管理經驗的總結與推廣和退耕還林新技術引進推廣工作;負責退耕還林試驗示範點的指導、建設工作。
規劃計畫科
擬訂退耕還林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縣區編制和審查、批覆退耕還林規劃、實施方案、作業設計;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和基本建設等項目征占用退耕還林地的審核報批和非法違規占用退耕還林地的處罰、糾正工作。
工程管理科
負責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退耕還林種苗生產供應管理,指導縣區組織工程自查驗收工作;組織退耕還林政策兌現、工程建設日常進度統計及質量、效益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檔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中、省檢查驗收基礎準備和配合工作。
督查科
負責退耕還林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承辦封山禁牧、人為破壞、林糧間作、復退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退耕還林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5名,副科長5名;工勤人員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