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林業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4月,獲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加強全市濕地保護、防沙治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加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

(三)加強林木、林地權屬管理,依法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細則、辦法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和林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實施,承擔林地征占用審核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

(四)制定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年度計畫及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子、苗木的管理,指導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市境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自然保護區及濕地保護建設規劃,指導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林木、林地等林權管理工作。執行中、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經營體制改革的意見,調處林權糾紛,推進林業改革,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及林權糾紛、林地承包糾紛的調處仲裁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八)承擔全市乾果經濟林的發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建立和實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提出林業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監督管理林業國有資產和各項林業建設資金、基金的使用。

(十)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宣傳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系統各單位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建設工作;承辦機關及系統人事勞資管理、幹部考核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監管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資源管理與法制科

負責森林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林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採伐計畫,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征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承辦林地征占用審核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濕地保護區建設管理;擬訂林業地方規章草案,負責林業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行政許可、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組織聽證工作;指導基層森林資源管護機構的建設;負責林木、林地權屬管理工作,調處林權糾紛,指導林業改革,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

(三)造林科

擬訂造林綠化、防沙治沙、森林經營方面的規劃、計畫及相關技術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種苗和營造林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防沙治沙、外援造林等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推廣,承擔林業技術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林業專業技術人才及林農培訓;開展林業對外技術交流、合作和智力引進工作;承辦林學會日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發展規劃與項目資金管理科

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重點工程營造林生產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申報、審查林業生產和基本建設規劃、計畫及基本建設重點項目設計檔案;負責各項林業資金及市級基金管理;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組織開展林木資產評估,編制林業統計報表;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機構

勞山林業局
黃龍山林業局
橋山林業局
橋北林業局
市林業外援工程管理辦公室
延安市林業工作站
延安市國家森林公園風景林場
延安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延安市種苗站
延安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
延安市森林公安局
延安市林業規劃設計院
延安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管理辦公室
延安市綠化辦

領導班子

王占金 :黨委書記、局長

樊衛曉:副調研員
姜鳳鶴:總工程師
張延明:副局長
曹瑞智:黨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薛煒:副局長
李延強:調研員
黨新安:副調研員
馬寶有:副局長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4名,副科長1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