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

(六)歸口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 (十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和中小學生營養健康實施工作。

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 號),設立延安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北關街

北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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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和中小學生營養健康工作。
2、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3、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4、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現代化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教育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國小、職業中學的招生計畫。
(五)監督指導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學、研究生等各類招生考試及普通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
(六)歸口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
(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
(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語指導推廣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教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全市各類教育附加費,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和工程項目稽查工作;實施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和中小學生營養健康實施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5名,副科長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檔案、值班、公文管理、綜合性檔案起草及審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理論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目標責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精神文明建設和局屬單位黨建工作;承辦局機關其他事務。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和選拔工作;負責人事調配等管理工作;協調編制全市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需求計畫;負責局屬單位人事檔案和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管理;負責局系統知識分子政策落實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局屬單位年度考核和全市教育系統獎懲工作;負責特崗教師和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計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擬訂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全市教師資格認定;承擔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評審工作。

規劃與資金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制定各類教育事業招生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直屬單位基建總體規劃和概(預)決算以及基建年度計畫和投資分配計畫;負責安排管理有關校舍建設項目的捐贈工作;指導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參與學生資助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和審核;負責教育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本級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預決算、財務管理;指導各級各類教育基金、教育捐款、外資利用的管理;協調、督促落實教職工工資;負責各級各類學校裝備、校舍改造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和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工作。

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綜合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及教科研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教改;負責教學能手、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的評比選拔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班集體的評比獎勵;負責基礎教育學校的信息化教學,指導普通中國小圖書和教學儀器、實驗室建設等工作;負責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驗印;監督指導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考、自考等各類考試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中、小、特、幼兒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和影視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生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教育管理學會及學科研究會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師資隊伍建設和專業師資培養工作。

繼續教育科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教學改革、專業、教材建設工作和教育質量的評估檢查;負責職業、民辦學校學生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承擔職業、民辦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各類成人和民辦教育的招生、教學;承擔成人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有關工作;依法辦理社會力量所辦的職教、成教、民辦學校的審批、發證、年檢及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民辦教育行政執法;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及師資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和國語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綜合改革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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