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1.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規劃、指導、核准全區性印刷複製裝備會展交易活動的職責。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將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給自治區文化廳。
2.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鑑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鑑定工作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自治區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其中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放映的職責劃入後交給市、縣人民政府。
2.將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廣播電視機構記者證的核發、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3.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制定全區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區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全區出版單位、出版物總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機構、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境外類似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其他印刷、複製、發行單位及有關事項的審批或備案工作。
(四)負責對全區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
(五)監管全區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七)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對全區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九)擬訂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十)負責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核發管理,負責區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印刷業的監管。
(十二)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三)組織開展全區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全區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自治區著作權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與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承辦局機關有關法律事務;組織協調全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核工作。
(二)圖書出版管理處(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訂全區圖書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圖書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調控圖書品種及書號總量;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組織對圖書的審讀;承辦全區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違禁圖書和圖書出版社的違規行為;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三)新聞報刊處。
擬訂全區報紙和期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報紙(報社)、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管;承辦全區報紙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調控全區報紙、期刊品種及刊量總量;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內報刊社、通訊分支機構、記者站進行管理;組織查處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新聞活動中的重大違法行為。
(四)音像與數字出版處。
擬訂全區音像電子、網際網路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出版物複製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區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調控音像、電子出版物品種及版號總量;組織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際網路出版內容的審聽審看;負責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出版物的複製企業進行監管;對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音像、電子出版物和網際網路出版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五)印刷管理處。
擬訂全區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刷工作;負責全區印刷單位的年檢和印刷複製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監督全區實施印刷複製業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組織查處印刷複製單位的違法行為。
(六)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擬訂全區出版物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發行工作;承辦全國性出版物展銷會、定貨會、書市的審核工作;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組織查處出版物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七)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全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區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自治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八)著作權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地方性著作權管理措施;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查處嚴重侵犯著作權案件;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代為行使法律規定著作權由國家享有的本自治區作品的著作權;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產業發展促進處(財務與統計處)。
擬訂全區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政策檔案;承辦報業、出版和發行集團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新聞出版的統計工作。
(十)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指導出版物來桂展覽、展銷和進口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出境展覽、展銷和出口。
(十一)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承辦全區出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指導開展全區新聞出版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全區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及職稱評定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自治區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其他事項
(一)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自治區著作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自治區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權。(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報批。自治區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核發、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核發、管理。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記者證進行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