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文化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廳長:張虹(女)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1. 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

2. 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的職責劃給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三)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 將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自治區文化廳。

2. 將自治區新聞出版局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自治區文化廳。

3. 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4. 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關於文化藝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提出自治區文化藝術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文化藝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自治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自治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和合作。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

(九)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十)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全區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文化廳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對外文化交流處)。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指導編制文化立法規劃和起草文化藝術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企業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指導文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社團審批和管理;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統籌安排和組織大型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管理和審批全區對外文化交流事項。

(二)藝術處。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自治區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三)文化市場處。

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地級市以下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負責本廳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藝術考級活動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批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四)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社會文化處。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七)文物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局)。

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承辦自治區文物保護的審核、依法承擔文化遺產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區博物館業務指導;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統計的有關工作。

(八)計畫財務處。

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預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統計工作;規劃、協調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

(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人才培訓、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藝術職業教育和所屬藝術學校的業務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企業文化藝術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文化系統體制改革。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文化廳機關行政編制44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含兼任自治區文物局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自治區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報批。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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