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學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團結和動員廣大護理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發揮行業管理,維權服務作用,堅持以人為本,發揚救死扶傷人道主義職業道德,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護理業務技術水平。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為繁榮我省護理事業,發展護理學科努力奮鬥。為人民健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廣東省護理學會
英 文 譯 名:Guangdong Nursing Association
縮 寫:GNA
第二條 廣東省護理學會是全省護理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公益性的非營利性組織,是依法登記成立並經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接納的法人社會團體,是發展我省護理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
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團結和動員廣大護理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基本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發揮行業管理,維權服務作用,堅持以人為本,發揚救死扶傷人道主義職業道德,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努力提高醫療護理業務技術水平。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為繁榮我省護理事業,發展護理學科努
力奮鬥。為人民健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學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業務指導單
位:廣東省衛生廳、中華護理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
第五條 本學會的辦公住所為:
1、廣州市東山區百子橫路3號海誼百子大廈1610室《廣東省護理科技工作者之家》 郵政編碼:510080。
2、廣州市惠福西路進步里2號 郵政編碼:51018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省內、外護理科技學術交流,組織護理科技重點課題的研究和科學考察活動,並加強同國外護理團體和護理科技工作者的
友好聯繫;
(二)實行行業自律性管理,規範護士執業行為。
(三)依法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為使護士的合法權益受到應有的保護,必要時,將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做好正面宣傳工作,努力爭取社會的理解與支持,使護士的勞動得到全社會的尊重。
(四)積極向政府反映護士隊伍的合理要求和願望,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廣大護士的積極性。對國家重要的護理政策和有關問題,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編輯出版科技書籍及其他護理學術資料;開展護理諮詢。
(六)大力推廣護理科技知識、先進技術與科研成果、科普教育、推廣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反對偽科學。
(七)開展對會員的臨床規範化培訓:繼續護理學教育和成人在職教育,舉辦各種培訓班、輔導班、講習班及進修班。
(八)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委託或移交的有關工作。
(九)接受有關部門委託進行護理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
科技文獻的編審;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著作和科普作品。
(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遠程護理教育;
(十一)開展社區護理諮詢
(十二)專科護士的培訓及業務水平(資格)的認定。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護理學科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四)梵谷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衛、護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已取得執業護士資格。
(五)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衛生行政幹部,或從事護理教育的教
師。
(六)單位會員由單位申請,其成員具備個人會員條件,人數在30人以上。(每年需繳交會員費不少於500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的申請書;
(二)本學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所在市護理學會批准,報廣東省護理學會審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廣東省護理學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護士的職業道德、行業規範和準則;
(四)積極參加與本會有關的活動,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保守國家機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變更、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各機構設立須報廣東省科協、省民政廳批准,各機構不具獨立法人資格,不能另定章程(可制定工作職責或工作制度)。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所屬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批准理事、常務理事的變更或增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穗理事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全省理事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經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護理學科中有知名度的高級職稱護理專家;
(三)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者。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同一職務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1年10月27日經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省民政廳於2001年12月7日批准生效執行至今。現根據本會發展需要,按照中國科協發學字[2003]5號文“全國性學會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換屆工作辦法”修改,並於2004年2月17日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修改,報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科協、省民政廳批准後生效。並於2006年12月15日提交第六屆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06年12月19日報省科協、省衛生廳、省民政廳批准生效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