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庫移民工作局

根據2009年10月14日粵府辦【2009】113號《印發廣東省水利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設立省水庫移民工作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

簡介

負責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按職責開展全省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協調全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包括以發電為主的新豐江等七大省屬水庫移民和安置在本省的三峽工程外遷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處(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辦公室):負責人事、黨務、信訪、文秘、工會、固定資產管理、內部財務、後勤服務、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移民安置處: 負責新建及在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後期扶持處:負責水庫移民(包括面上移民、省屬移民、三峽移民、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計畫、規劃、人口核定、監測評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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