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12日粵府辦〔1995〕2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軍分區(籌備組)、警備區,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政府、省軍區決定9至10月份對全省民兵應急分隊建設、民兵訓練基地建設和人武幹部在職訓練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考核單位和內容
(一)民兵應急分隊建設:各軍分區、警備區推薦一個連受檢,省抽查一個連。檢查內容:按《民兵應急分隊檢查評分細則》(另發),對受檢單位民兵應急分隊建設情況量化評分。考核內容:對各類行動方案、槍枝管理使用規定、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規定的熟悉情況,佇列、擒敵拳、半自動步槍第一練習實彈射擊4個課目。
(二)民兵訓練基地建設:各單位全面匯報軍分區、警備區教導隊(武裝幹部培訓中心)和縣級單位民兵訓練基地的建設、管理、使用情況;省指定檢查各軍分區、警備區的教導隊(培訓中心)和1至2個縣(市、區)的訓練基地,並按《國防教育訓練基地檢查評分標準》(另發),對受檢單位的武裝幹部培訓中心和民兵訓練基地建設、管理、使用情況量化評分。
(三)人武幹部在職訓練:各軍分區、警備區匯報《人武幹部軍事訓練三年規劃》的落實情況,包括軍分區、警備區制定三年規劃、武裝部制定年度計畫及訓練期計畫情況;訓練人員、時間、內容、質量落實情況;訓練保障情況等。
二、組織領導
省政府和省軍區有關部門成立檢查考核組,由省軍區岑華副司令員任組長,省政府一名副秘書長、省軍區司令部一名副參謀長任副組長,省政府、省軍區機關等有關單位派人參加。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一)8月底前,各單位按《民兵應急分隊檢查評分細則》、《國防教育訓練基地檢查評分標準》由下而上逐級進行自查,發現和糾正問題,落實各項要求和規定,並於8月20日前將推薦的受檢單位報省軍區司令部民訓處。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組成檢查考核組逐市檢查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核結束後通報檢查考核情況,省軍區在翌年黨委擴大會或軍事工作會議上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